作者q11111111111 (一定要幸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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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領回] q11111111111可證明black325與passman為同一人
時間Sun May 29 23:15:47 2011
q11111111111可證明black325與passman為同一人,如有不實,本人願負相關責任
<證明ID>可證明<申請ID>與<欲領回ID>為同一人,
如有不實,本人願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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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7.134.23
※ 編輯: q11111111111 來自: 180.217.134.23 (05/29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