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zvolante (思念無聲無息無日無夜)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維持full-time work
時間Thu Sep 18 22:14:47 2008
昨天的問題沒有問得很清楚,好像被版主刪掉了
我重問一次,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現在決定要辦綠卡了,但因為公司去年的營運沒有很好
(其實應該是不錯啦,不過大概是為了避稅所以沒有反應在tax refund上)
所以律師說,我必須是在payroll上的full-time的雇員
這樣我的薪資就會是公司支出的一部份
只要我有每個月領到我的薪水,就可以證明公司有ability to pay
我的問題是,full-time一定要是一星期40個小時嗎
我有時候會因為個案時間不能配合的關係,可能會少幾個小時
(例如上禮拜是36小時,這禮拜是39小時)
我問公司,公司說35個小時以上就算full-time了
請問勞工局或移民局對於full-time有別種定義嗎?
另外請問一下
full-time或part-time會顯示在payroll上嗎?
如果我某一天請了unpaid的假,結果該週工時低於35
這樣我還算是full-time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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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33.176.54
1F:推 miluco:你之前的文章只問full time part time的差別,看不出跟移民 09/18 23:00
2F:→ miluco:版有特別的關係 09/18 23:01
3F:推 Ural:我覺得這要看你公司怎麼定義full-time耶 09/19 04:21
4F:→ poohsan:full-time一定要是一星期40個小時嗎=> YES 這是勞工局規定 09/19 04:21
5F:→ Ural:我之前的公司 有個director一天到晚請病假和unpaid假 09/19 04:21
6F:→ Ural:常常一星期只上三天班左右(也沒有telecommute) 公司還是算 09/19 04:22
7F:→ Ural:她為full-time 09/19 04:22
8F:→ poohsan:因為她是director:) 09/19 05:43
9F:推 cchris:exempt employee(多數R&D工程師)是不必打卡記時的,視為FT 09/19 09:42
10F:→ cchris:就算三天兩頭在家裡納涼,只要有完成公司的職務,就沒關係 09/19 09:43
11F:→ pezvolante:我後來想想,大概就是沒說清楚我為什麼要問才被砍的 09/19 13:02
12F:→ pezvolante:所以就講清楚再重問一次囉,不好意思啦 版主 09/19 13:02
13F:→ miluco:no problem. 09/21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