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請問結婚"登記"的時機,謝謝!
時間Tue Mar 3 15:16:02 2009
※ 引述《kiki1980 (kiki)》之銘言:
: 我跟我先生去年結婚了,但是一直還沒有正式登記,
法律上,你們依然未婚,移民上也是,稅務上也是,一切都是
: 原因是我先生的媽媽現在正在轉換身分,由綠卡變成公民,
: 所以一直以來,我先生都是跟著他母親以"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在等候綠卡的。
: 也因為這樣,我們的結婚其實只是個形式,並沒有登記,
: 我們其實也無所謂,反正只是讓長輩安心、也讓自己可以生孩子了而已。^^""
沒錯,只是個樣子而已; 其實你們根本沒有「結婚」; 婚姻目前為止都是假的
你也沒辦法讓這個假的婚姻變成真的 (就算明天去結婚也不代表去年已經結婚)
: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目前在美國工作,正在申請NIW,去年12月初遞出I140申請的,
: 當然,希望如果I140批准後,可以連同配偶一起遞交485,
: 也就是說...如果I140批准,
: 那麼我先生和我的婚姻反而就必須是要正式登記的。
你有一個很大的盲點; 在你的I-485通過之前結婚,配偶都能受惠
你現在最佳的做法是,等你的I-140通過之後,立刻「真的」結婚
然後夫妻一起送出I-485; 一起拿到綠卡
: 本來,我們的想法是 (很抱歉、我知道有點投機 @@ 但為求保險 >"<)
很合理的想法
: 看哪邊走的比較快,
: 如果我先生的母親那條快,就讓他以未婚子女的身分先拿了綠卡,
以取得你先生的綠卡來說,的確有兩條路,看哪邊先,而且兩條路都是活的
但以取得你的綠卡來說,你只有一條路,就是透過自己的NIW
你先生若透過母親拿綠卡,要等五年後才能申請公民,再等一陣子拿到之後
才能幫你申請綠卡; 所以透過他的這條路是5+年,這期間你完全要靠自己的身份滯美
你的這條移民路在五六年內可以說是完全不存在;
只有一人拿到居留權對夫妻關係的維持也沒有幫助,甚至可能必須分隔兩地
: 如果我I140批准的快,就讓婚姻正式登記並跟著我遞交485。
正確說法是真正「結婚」,然後遞I-485
: (題外話:通常140過了,485應該都不會被拒吧?@@)
除非你是恐怖份子、曾嚴重違反移民法等等
: 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好的想法,也很猶豫不知道該怎麼辦,
: 現在更頭大的問題,是四月份要繳稅了,
: 關係著我們要填married一起申報還是仍舊填寫single。
依照法律,你們是Single,要分開報稅
: 當然這也表示著,不論怎麼填,另外一條路可能都不能走了,或會出點問題。
你現在的身份本來就只有一條路,就是未婚
你的婚姻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所以已婚的路本來就不能走,想這麼做也不行
: 我知道,報稅跟誠實是美國很重視的一環,
事實才是最重要的一環
未婚人士要假裝是已婚是不可能的
除非你們在2008年五月23日台灣改成登記婚之前就已經在台灣有結婚儀式
那麼有希望可以在台灣補登記成該結婚日期,再申請英文版結婚證書
這麼做是有可能建立一個過去的結婚日期,但這麼做對你們辦移民完全沒有意義
因為你爬文就知道,在你綠卡通過日之前結婚,配偶就可以follow to join直接拿綠卡
不必排隊,這是一個極方便好用的移民方式
若在送出I-485前結婚,有極大的機會可以兩人同時綠卡通過
(有時候其中一人的背景調查較慢,而晚幾個月拿到綠卡)
: 我以前不知道有這個版,也就讓情況放著,
: 現在知道了,真的很謝謝大家的幫助與回答,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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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dr:是幾月幾日改成登記制的?有沒有溯及既往? 03/03 21:08
2F:→ ndr:如果法律上還沒結婚,報稅不能報已婚. 03/03 21:10
3F:→ ndr:跟移民局說未婚的同時又跟國稅局說已婚,好像有點不太一貫. 03/03 21:12
4F:→ ndr:別為了貪扣除額這種事在稅單上亂寫.身份比較重要. 03/03 21:14
5F:推 GloriaDin:推一個...cchris回答得好詳細 03/03 21:37
6F:→ cchris:文章裡不是有日期嗎? 2008年5月23日 03/04 03:51
7F:→ cchris: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該日之前的台灣婚姻是有儀式就可補登記 03/04 06:22
8F:→ ndr:sorry....之前看成他們是5月23日結婚. 03/04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