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mondroca (當個好專業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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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非法移民盜身份 美最高院終裁
時間Wed Jun 10 02:36:57 2009
非法移民盜身份 美最高院終裁 (轉自美洲台灣日報電子報)
(本報訊)最高法院公告,限制聯邦檢察官使用身份偷竊法律條文,來審理和判決那些盜
用他人身份的非法移民,包括許多已經被移民局搜捕行動中抓獲的非法移民。
美國各州聯邦上訴法庭對於被告是否必須知道偽造的身份號碼屬於其他人才能起訴意見紛
歧,最高法院終於做出最終裁定。
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認為,2004年美國國會通過採用的打擊身份偷竊的法律規定,必須要求
檢察官辦案時,要證明被告知道其用的身份證明號碼屬於某個真人所有。
身份偷竊法律規定,犯罪者必須判兩年的監獄,這項條文已經被移民執法者用來勸說非法
移民,同意快速遣返以避免監獄服罪。
墨西哥人Flores-Figueroa從2000年起在伊利諾州East Moline一家鋼鐵廠工作。他一開始
用化名、偽造的社會安全和綠卡卡號。2006年,他告訴雇主他想要用真名,並且提交新的
身份文件。這次,他用了別人的社會安全號碼,而他的綠卡卡號又屬於另一人。雇主感到
可疑便聯繫移民當局,Flores-Figueroa因此被逮捕。對他的五項起訴罪名中包括兩項加
重的身份竊盜罪。
為一名來自墨西哥的非法勞工辯護的華盛頓律師羅素(Kevin Russell)表示,非法勞工通
常從蛇頭那裏購買偽造身份證,並沒有任何侵犯他人隱私的意圖。相反的,非法勞工使用
假身份時並不知道社會安全號碼是真有其人的。
國會在2004年廣泛針對身份竊盜的立法中制定了加重的身份竊盜罪,這項重罪起訴的定義
是故意轉讓,持有或使用「沒有合法許可權,他人的身份。」
洛杉磯時報導說,法官以9比0一致認為,身份偷竊法律條文僅限於那些故意侵犯他人隱私
、偷取某人社會安全號碼的案例,限制這項法律用於審理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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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5.83.242.192
1F:→ ndr:倒霉的是身份被盜的人 06/11 08:19
2F:推 cchris:他們不是冒用身份"借錢",而是借用身份來領薪水;意義差很多 06/11 08:40
3F:→ cchris:身份被他們借的人,只會發現社會安全局的credit增加,薪水加 06/11 08:41
4F:→ cchris:除此之外沒有明顯的倒霉之處,只是很"烏龍"而已 06/11 08:42
5F:→ ndr:不確定這些人是不是每個都正經到不會用那個ssn去申請信用卡 06/11 09:17
6F:→ ndr:或做有的沒的,更不確定那中間會不會有人刷爆然後信用破表的 06/11 09:18
7F:→ ndr:反而是正主.... 06/11 09:18
8F:→ ndr:不確定有多少人碰到過,不過如果身邊沒人碰到的大概比較難了解 06/11 09:19
9F:→ ndr:這種不定時炸彈的情況. 06/11 09:19
10F:→ ndr:如果credit增加,以後正主開始領社安時,不是要花大力去校正 06/11 09:21
11F:→ ndr:就是有可能沒事哪天政府說你多領要追回或是追責什麼的. 06/11 09:21
12F:→ cchris:這些非法移民借SSN繳稅的目的是為未來有機會漂白,不敢犯罪 06/12 02:02
13F:→ cchris:當然任何族群都有害群之馬或特例;總之最高法院已經裁定 06/12 02:03
14F:推 marathons:但用別人SSN繳稅,將來如何證明是你繳的?薪資扣繳存根? 06/12 16:07
15F:→ marathons:冒用別人SSN,可能只被雇主預扣,不像會再冒用SSN報1040* 06/12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