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ANA (兒子、妻子*好夢)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請幫我看一下綠卡申請還缺甚麼@@
時間Sun Dec 13 10:31:06 2009
關於共同財力證明
其實我一直搞不懂
畢竟我沒有跟我老婆共同持有的帳戶或是房地產
唯一有的
就是我們有兒子^^
不過因為兒子是婚前所生
我拿到綠卡之後才和我老婆登記 登記完之後才辦準正書(意即婚生子女)
不過我是很怕美國政府懷疑這個兒子不是我和老婆所生的
畢竟我兒子的文件上有載明是在我和我老婆登記後才把我的名字登錄
而且我兒子的姓還是一直跟母姓
不敢改姓的原因是我老婆跟兒子已經辦完觀光簽證
要改姓說不定還要換護照甚至要重辦一次簽證
很兩難
如果美國政府能認定我兒子確實是我和我老婆的兒子
我想這個證明應該比夫妻共同財產證明還要有效吧!
所以這次我也將要附上小孩的個人戶籍謄本
那個I-130的insruction好像也有寫到關於小孩的部分
不過
順帶一問..我幫我老婆和小孩(2歲)申請
應該還是算申請一個人的錢吧
畢竟小孩是跟著母親一起辦的吧!!
還是有人被收成兩個人的錢??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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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26.204.241
1F:→ akashi:作DNA鑑定親子關係? 12/13 10:57
2F:→ cchris:綠卡配偶小孩屬於FB2A,要排期四年多;這段時間他們要怎麼辦? 12/13 11:17
3F:→ cchris:你打算讓他們黑掉? 如果這樣的話,現在也不必急著辦I-130 12/13 11:18
4F:→ cchris:往上2篇文就有費用的討論 12/13 11:41
5F:→ TAKANA:我們已經做好準備.我老婆小孩在台灣.我在美國.兩邊賺錢等著 12/13 12:43
6F:→ TAKANA:早說了這就是綠卡配偶的悲哀.費用的話.上面是沒說啥. 12/13 12:44
7F:→ TAKANA:不過因為小孩是跟著母親一起.所以申請一份.算一個人的錢 12/13 12:45
8F:→ TAKANA:DNA鑑定應該是不用.台灣方面是父母親親自到戶政辦理一份名 12/13 12:45
9F:→ TAKANA:為婚生子女的準正書.簽名蓋章.即可認定為親生子女 12/13 12:46
10F:→ cchris:每個人一份申請表; 你要交兩人份的申請費; 不是非常划算 12/13 14:36
11F:→ TAKANA:不是小孩是附屬在母親底下一起辦的嗎??以前都算一個人阿?? 12/13 22:31
12F:→ dunchee:是一起辦(兩人填一份就好) I-130的instructions上有對此情 12/14 02:26
13F:→ dunchee:況的額外說明 12/14 02:26
14F:→ dunchee:剛開始的收件部份應該還好,因為真正的"篩選"(很多人會說 12/14 02:28
15F:→ dunchee:是刁難)是到AIT面試的時候. 接下來你老婆會收到package, 12/14 02:28
16F:→ dunchee:裡頭有說明,照著作就是(體檢/X光等等。告知你老婆文件上 12/14 02:29
17F:→ dunchee:的資料要檢查一遍。我娘當年就出現過她照的X光片上的名字 12/14 02:30
18F:→ dunchee:有寫錯) 12/14 02:30
19F:→ dunchee:"I-130的insruction好像也有寫到關於小孩的部分" -> 不是 12/14 02:31
20F:→ dunchee:好像,是有清楚的寫出來,真的很建議你把instructions讀清 12/14 02:31
21F:→ dunchee:楚,這可以幫你省去很多可能會遇到的不必要麻煩 12/14 02:32
22F:→ TAKANA:感謝.照instruction的說明應該是可以說成一個case就是$355 12/14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