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dinarycool (普通酷)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與公民結婚但沒辦法住一起?
時間Tue Dec 29 18:02:30 2009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用綠卡申請人的地址為主
面試和按指紋也都在綠卡申請人的州辦理
但是面試時誠實地告知現在因工作或求學而分隔兩地的事實
然後跟面試官說明有一年後搬回本州的打算
如果application package寄出去的材料和面試準備的文件都齊全
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的
但有時還是要看個人運氣啦
碰到的面試官想要刁難你也不是沒有可能
可能性不大就是了
※ 引述《stratum (Stratum)》之銘言:
: 借此標題一問
: 我跟男友(公民)也是分別在不同州工作
: 但寒暑假時,我都去他那州住
: 我們打算近期結婚,不過最快要一年後才會住在一起
: (計畫是他會搬來我那一州)
: 在所有申請綠卡的表格住址填寫上是不是應該填上
: 他的住址就好? 還是就照實填上兩個不同的地址?
: 另有無可能可以在我住的那州按指紋與面試?
: 先在這裡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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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15.14.249
1F:→ miluco:其實應該是以兩位申請者的居住地為地址,因為有的人念書時間 01/06 06:11
2F:→ miluco:不只一年,念博士有可能超過一年. 但實際上也有分別居住在 01/06 06:12
3F:→ miluco:兩地確用同一地址申請的案例 01/06 06:12
4F:→ miluco:所以兩者應該都是可以的. 01/06 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