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acheng (free)
站內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配偶申請美國公民,天數算法?
時間Sun Jan 3 15:31:26 2010
配偶申請美國公民,三年需要待在美國18個月,即可申請.
請問18個月是如何計算的?
18個月x30天=540天
或者有其他算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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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4.104
1F:→ ndr:如果是以文中的算法送件,能不能麻煩讓板友們知到結果. 01/04 09:15
2F:→ ndr:ps每次離開美國不能超過六個月. 01/04 09:16
3F:→ dunchee:"...=540天"-> Yes. 寄件後也不是當天收到/處理,所以等真 01/04 23:34
4F:→ dunchee:正在處理時已經又多了好些天,所以不用太在意這算法(你需 01/04 23:34
5F:→ dunchee:要顧慮的反而是其他因素。總之如果你的配偶停留在美國的 01/04 23:35
6F:→ dunchee:情況"乾淨",那麼你就不用太多慮。反之就... 01/04 23:35
7F:→ ndr:感覺如果停留在美國的時間不會是有問題的,不會來問這種問題. 01/05 02:38
8F:→ marathons:即使18個月用365*1.5=548,多八天而已.如此計較很奇怪. 01/0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