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rton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DV中籤之後
時間Sun Oct 2 03:23:06 2011
已爬文及閱讀M-476
但有個問題還是想拜託版上的先進幫我們確認我們的認知是否有錯
我先生去年抽中DV2011
我們已於今年下半年赴AIT面談並入境美國報到
不過我現在在歐洲念書 先生也還需要在台灣工作一段時間
所以我們目前的打算是2013的年初再一起搬去美國
我的幾個問題如下:
1. 看了M-476的內容,如果我們沒有白皮書,
2013之後才真正定居美國
這之間(2011-2013)維持離美不超過一年
是否代表在2018年初以後才有可能申請公民?
前段離境超過六個月的紀錄
影響是否只及於"延後""滿五年"可申請公民的時間?
2. 關於綠卡效力本身
是否這一兩年我們只需要離美不超過一年
就不會有問題
3. 依據M-476第22-23頁的內容和範例看來
在2013年定居美國之前
如果我們都保持離美不超過六個月
若我們定居後再連續住滿三年(2013-2016),就符合申請公民的資格?
即使2011-2013年間都從不同城市入境,且與最後定居的地點不同
這段期間是否還可計入所謂可申請公民的"5年"
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應注意而未注意到的細節規定?
不好意思問了這一連串看起來很像繞口令的問題
其實主要想確認的就是
A. 在正式去美國定居前 是否離美不超過一年就可維持綠卡的效力?
B. 如果這段期間 我們入境美國的地點都不同
這段持有綠卡的期間在日後審查公民申請資格時無法被視為"居住",
我們也許就不用六個月入境一次
只要維持綠卡的效力(一年入境一次)
等正式定居之後再重新起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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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43.253.217
1F:→ ndr:相關答案可參考舊文. 10/02 07:55
2F:→ dunchee:A. 這不是單純的"是/否"的問題。綠卡本來就不是讓新移民 10/02 23:35
3F:→ dunchee:*刻意不住在美國*用的。M-476裡頭有兩個對新移民來說很重 10/02 23:36
4F:→ dunchee:要的兩個時間期限-> "一年" "半年/6個月" 這兩個其實只是 10/02 23:37
5F:→ dunchee:個"guidelines",並不是超過/沒超過一個期限就一定會/一定 10/02 23:38
6F:→ dunchee:不會有問題。M-476裡頭也有這字眼: 10/02 23:38
7F:→ Wharton:謝謝dunchee的回答。這幾天我重複看著M-476和本版 10/03 00:11
8F:→ Wharton:現在對於這個問題比較瞭解了!再次謝謝您。 10/03 00:12
9F:→ Wharton:我們是希望過去住,只是一切還沒有這麼快settle 10/03 00:13
11F:→ Wharton:謝謝! 10/03 01:21
12F:→ Wharton:想再確認一件事:將來申請公民的時候 是只要填"近五年" 10/03 01:23
13F:→ Wharton:的出入境紀錄嗎?還是永久居留權生效後的所有出入境紀錄? 10/03 01:25
14F:→ Wharton:我看dunchee網誌有篇"小花絮"是否代表 表格上要填的是 10/03 01:48
15F:→ Wharton:"近五年"但實際上永居權生效後的全部出入境紀錄都要看? 10/03 01:49
16F:→ cchris:跑移民監沒人敢半年以上才入境,都是要6個月以內入境,有風險 10/03 03:29
17F:→ cchris:你們的情形適合辦白皮書,而且之後辦公民還可省一年的時間 10/03 03:30
18F:→ Wharton:謝謝板主!不過您說的有風險 是指六個月以內入境仍有風險? 10/03 04:22
19F:→ cchris:風險永遠存在,但6個月以內就小很多,頂多被警告/刁難而已 10/03 04:33
20F:→ Wharton:謝謝 這樣就很清楚了 我想我們會維持至少半年入境一次 10/03 04:37
21F:→ Wharton:不過 我們還沒拿到綠卡 可以申請白皮書了嗎? 10/03 04:42
※ 編輯: Wharton 來自: 128.243.253.217 (10/03 08:29)
22F:→ cchris:你不是已入境報到?這就表示你已經是永久居民,有無卡不重要 10/03 12:45
23F:→ cchris:拿到白皮書後才能離開美國(會通知你去蓋指紋) 10/03 12:45
24F:→ Wharton:謝謝C板主的說明 10/03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