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yricon (A-7531-2010)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美國公民入籍的相關問題
時間Thu Jan 12 08:15:05 2012
拿綠卡後至目前為止已經在美國連續居住近三年半,在搬回台灣前會近滿四年,
所以,五年內居住天數應該沒問題。我們地址也決定繼續放在Sacramento較保險,
畢竟我們在這附近住了不短時間。
本來計劃:
2013 5月底來美國 遞件N-400 後約待7~10天回台灣
2013 6月底來美國 蓋指紋 後約待7~10天回台灣
2013 8月底來美國 面談 後約待7~10天回台灣
2013 9月底來美國 宣誓 等拿到美國護照後回台灣
現在卡在:
有人說得在遞件地址住滿3個月才可以,
這是正確的嗎?這3個月得是遞件前才可以嗎?
(我讀了 USCIS的Naturalization Eligibility Worksheet:有提到:
I have resided in the district or state in which I am applying for
citizenship for the last three months.
但又看到G-1151 中 Are you eligible to apply for naturalization?:有提到:
Show that you have lived for at least 3 months in the state or USCIS
district where you claim residence.
我覺得這兩點要求不並完全相同。)
另外就是N-400遞件後中我們會頻繁出入境,會不利入籍。
marathons大提及:
公民面談時,移民官會請你拿出護照並詢問自N400寄出以來所有出入境日期,
他們會核算是否仍符合居住境內天數.
想請教 "居住境內天數" 須求是多少?
另外,去年聖誕12/25 號開車去Vancouver, BC, Canada,12/27回美國Seattle,
這在加拿大的完整24小時(12/26)要在N-400上回報嗎?
這陸路開回美國過關時custom officer有看我們的護照和綠卡,
但我沒看到護照上有入境章?
所以可以經陸路開回美國過關來解決N-400遞件前住滿3個月的須求嗎?
情況複雜,只是回台灣工作期間,我在美國有個特殊原因得要保持綠卡,
所以我們能做多少算多少,
多謝建議。
※ 引述《satyricon (A-7531-2010)》之銘言:
在美國住了十餘年,有可能今年暑假左右搬回台灣工作,
搬回台灣是個大決定,尤其是我們夫妻倆人目前都只有綠卡而非美國公民的情形下,
小孩兩人都是在美國出生,是美國公民,我們有可能將來會再搬回美國工作。
我們的綠卡是2008拿到的(J1->EB2 NIW),我記得當時還有來此分享。
理論上2013五月中可以遞件,八月中會拿綠卡滿五年,拿綠卡後至目前為止是
都居住在美國加州。
因為我拿到台灣某個不錯的工作,所以大概七月底會搬離美國,因為只差一年,很可惜,
所以想還是把流程試著跑跑看(雖然我知道這樣的居留模式對入籍不利)。
爬文後,我了解的申請入籍的流程是:
遞件->蓋指紋->面試->宣誓->申請美國護照回台灣
目前計劃2012 12月中來美國10天,2013 5月來美國遞件,有讀過,但是這些細
節想在此跟大家請教一下:
上述的流程有那幾步一定得我們人在美國境內才能申請/做?
(顯然 蓋指紋 面試 宣誓 申請美國護照 都是在美國完成)
中間等待的時間可以人在台灣嗎?
目前每一步約要等多久?
北加算快還是慢?
Sacramento和灣區比 我們地址放那較快?
(也可以改地址到 Washington / Spokane)
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9.237.96.2
1F:→ ndr:的確不利.不確定目前WA的移民局有沒有在查駕照水電費帳單等 01/06 09:23
2F:→ ndr:居住證據. 01/06 09:24
3F:推 alisu:我在Sac入籍(2011年) 從寄出申請表到入籍約四個多月 01/06 10:59
4F:→ dunchee:"中間等待..."-> 這倒不是"可以"或是"不可以"的問題。入籍 01/07 00:40
5F:→ dunchee:條規裏頭沒有禁止(在申請期間)人絕對不可以出境(這其實只 01/07 00:41
6F:→ dunchee:是單純的不合人情/常理) 我們(Boston)這邊的作法是在(最 01/07 00:41
7F:→ dunchee:後)的每一階段會另外(發張紙)問在上一階段和當時之間有無 01/07 00:42
8F:→ dunchee:離境(含公民宣誓當天。拿公民證時有當場問是否由離境/有的 01/07 00:44
9F:→ dunchee:話到另一攤位處理) 這主要是收集近一步的資料,至於如何 01/07 00:44
10F:→ dunchee:處理要看個案(並不是有離境就馬上reject) 01/07 00:45
11F:推 marathons:公民面談時,移民官會請你拿出護照並詢問自N400寄出以來 01/08 02:29
12F:→ marathons:所有出入境日期,他們會核算是否仍符合居住境內天數. 01/08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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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9.237.96.2
13F:→ cchris:現在都刷護照就有紀錄,不需要蓋章;你當然要填加拿大旅遊 01/12 08:30
14F:→ cchris:N-400的說明書上有提到申請地的居住長度,可詳讀,無撇步 01/12 08:32
※ 編輯: satyricon 來自: 98.208.57.91 (01/12 15:02)
15F:推 marathons:見過往例,即使符合N400居住天數,常離境仍可能被刁難. 01/13 01:08
16F:→ marathons:若面試/宣誓前頻繁離境,易被移民官認為無意長住在美國. 01/13 01:10
17F:→ marathons:題外話,5個月內4次飛越太平洋,應可累積里程換一張機票XD 01/13 01:12
18F:→ satyricon:m大提的例子我心裡有數,所以也可能規劃成遞件後待到 01/13 01:27
19F:→ satyricon:面試,不知道如何查能否面試宣誓同一天完成? 01/13 01:28
20F:→ cchris:加州不能面試宣誓同一天,會隔數週或上月;某些州則是當天 01/13 09:37
21F:→ marathons:遞件後,指紋/面談/宣誓快慢各地歷年變化多,要有彈性安排 01/13 11:10
22F:推 csdcy:非常不建議要面談前離境 移民面談的時候還會看妳護照 03/06 01:41
23F:→ csdcy:更何況申請的時候不見得像你想的那麼完美 有時候一拖 03/06 01:42
24F:→ csdcy:往往出乎你預料 面談官只要察覺你沒有意圖常住 就麻煩了 03/06 01:43
25F:→ csdcy:何況面談的時候 他會看護照阿 03/06 01:44
26F:→ csdcy:而且萬一有任何通知要本人親自辦理 在美國處理也比較好吧 03/06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