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io (星星的淚光)
看板Jacky
標題Re: [閒聊] 年代不只訂票爛,連內部作業也一樣爛
時間Tue May 24 15:20:52 2011
※ 引述《wow123 (Chelsea)》之銘言:
: 我也跟大家一樣昨天就收到掛號信了!!
: 原本買的是2200元連號兩張,結果拆開信封一看~~
: 居然有四張!!!!其中還夾雜著特一區5500元連號兩張的票!!!!
: 很明顯的是年代又出包了~~
: 一開始超開心覺得是老天送我的禮物,但靜下心想就知道不可能
: 我向來就不是以幸運著稱的啊!!
: 果不其然,後來年代就打電話來問我有沒有多餘的票
: 電話中說我前面序號的那位少了兩張,所以一定是在我這邊
: 然後就叫我把票寄回去還他們
: 方案一:我直接去寄掛號,然後他們會少向銀行請款50元當郵資(我是刷卡買票的)
: 方案二:他們寄回郵信封給我讓我寄回去
: 因為郵局離我家很遠,而且我最近開刀被禁止騎機車
: 用走的來回一趟就要一個多小時,我真的覺得很煩
: 所以我叫他們直接重新開票給前一位買主就好了
: 但是他們堅持不行,一定要我寄回去
: 一開始他用方案一,也不等我拿紙筆就開始阿哩阿雜的念地址
: 我說我正在睡覺,可以傳簡訊告訴我地址就好,他也說不行,馬上改成方案二
: 雖然過程他們還算客氣,但我現在醒來後覺得感覺有點不爽
: 他們的疏失關我什麼事?為什麼不派人來我家拿,硬是要我幫他們寄
: 也不管我到底方不方便做這件事,郵局開門的時間就是上班的時間
: 總之,雖然我超期待學友哥的演唱會
: 但是這次年代真的讓人很不爽,不管是一開始的網路當機,到超折騰人的全家大當機
: 加上我獨享的寄票烏龍事件~~~真的是爛透了!!!
: 好吧就這樣,我只是上來分享順便抱怨我的怒氣而已
: 他寄給我的票我不能占為己有嗎??哈哈~(還在肖想坐在特一區XD)
我太晚看到這篇了,不知原PO寄回了沒?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絛規定: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商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必要費用。
以上意思是說,不是我們購買的郵寄來的物品不需負保管責任,且不論是否有通知寄送人幾天後取回。
最多一個月後對方未取回,也不需再等待。
原PO不管是否有通知年代都沒關係,一個月只要年代沒派人來取,這樣就可以說票不見了,不用給年代。
且可以要求年代配合你的時間來收件,可以跟他約半夜三點,如果年代要你說出門寄件需要搭計程車,要求車資來回。
以上皆與侵占無關,別被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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