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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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愛與罪的關係(四):愛神vs愛人?
時間Thu Jan 5 03:59:38 2017
4.「愛」的聖經/原文概念
4.1綜觀「大誡命」,esp.「愛神」的概念
Q:大誡命被
實質性原則之詮釋減縮為只有「愛人」?
[以下為私信談的東西,修改後作為正文的補充/切入「愛」的聖經概念的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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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神(出於「示瑪」)」需要用「愛人(出於利19「用公正愛鄰舍」)」
去「成全/滿足/實現」,
這部份我在談crime定義那篇解彌6:7-13、利19:9-18,
都很清楚的可以看出來,特別是彌6:7-13,
1.v7說愛神用形式規條是神所不喜悅的;
2.v8-12談到「行公義、好憐憫」的愛人/該撒律;
3.v13說沒有滿足v8-12的愛人/該撒律,就是「得罪神」。
另外在各處經文的討論--以登山寶訓為中心,
其餘的舊約先知書、保羅及雅各的觀點(第一世紀教會內的兩大派系)等等,
都證實了以上的「
愛人是愛神的實質原則」觀點。
但
愛神仍是愛人的形式原則及內在動力,
二者是循環的;
只是「愛神」在新約(其實舊約就很清楚)要進一步連結至或理解為「
被神愛」,
二者也是循環、互為表裡的:
「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神愛我們→我們愛人)
人不可能用自己的熱心去強說是「愛神」,
而還是要回到聖靈感動的「被神愛」及「愛人如己」的實質考量;
i.e.「被神愛」及「愛人如己」二者才是有限的人能夠思考及實踐的「愛神」!
「成全(G4137)」在聖經中有「應驗」、「滿足」、「滿了」等等的譯法,
是跟「歷史性」及「情境性」的概念相連結,
進一步則要談「歷時性diachronic」及「共時性synchronic」的兩個角度;
這部份之後再深入。
回來,新約(包含先知傳統到耶穌及新約作者)的革命主要在於
用「愛人」去詮釋並實現所有的律法規條(妥拉),
而「愛人」與「愛神/被神愛」是互為表裡、分別為另一項命令的實踐方式及動力來源;
這些複雜的論述,
就是登山寶訓、羅馬書、雅各書等等「新約觀點」的主要論題。
那麼,保羅的批判XXX,
當然也應該在這個「新約」的視角底下去看。
因為對我們已經有「歷史性」及「情境性」的距離了,需要重新被「成全」。
故我目前的主要論點是:
無論支持或反對XX入法,都必須談出滿足「愛鄰舍/愛人如己」的論述。
當然另一條線是「
被神愛」的角度,就是以聖靈的感動去說支持或反對XX;
基信版那篇印度人撒督.孫大索的,我也去聽了youtube,
不過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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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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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3.1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esusLove/M.1483559981.A.720.html
4.1.1進一步談的方向
本文主要談的新東西是
「愛神」應以「被神愛(from above)」來理解,
而不能被異化為from below的eros或人隨己意的「為神發熱心」。
至於要進一步談「愛」的概念,
還是需要處理希臘語、希伯來語、拉丁語乃至漢語等的脈絡;
先列一些估狗到的資料:
歐貞延:簡介脈絡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33/33-35.htm
唐崇榮:簡介脈絡+信仰觀點
http://www.pcchong.net/1John/1John18_1.htm
搜尋到這篇介紹橄欖出版品的書介也是蠻有趣的
http://blog.yam.com/cclmolive/article/94883165
另外談愛的經典之作,當然就是:
柏拉圖的《會飲篇》,
瑞典路德宗神學家安德斯虞格仁的《聖愛與慾愛:歷代基督教愛觀的研究》,
及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的通諭《天主是愛》,
還有就是C.S. Lewis的《四種愛》等。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3.17), 01/05/2017 05:43:08
4.2預計處理「示瑪」(申6:4-9,申11:13-21,民15:37-41)。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05/2017 08:38:00
1F:→ neohippie: 我覺得你這樣只有貼自己對我回文的扭曲解釋 01/06 04:34
2F:→ neohippie: 沒有全部原文貼出來,讀者會很難懂 01/06 04:34
3F:→ theologe: 我談我自己的想法跟一些經文及概念的處理,沒有扭曲誰的 01/06 08:04
4F:→ theologe: 問題。當然還是歡迎指出我文中有任何錯誤、疏漏之處。 01/06 08:05
5F:→ theologe: 另外團契板不討論同X議題,但我認為這樣也是好的,可以 01/06 08:09
6F:→ theologe: 回到聖經/神學來看一般性的原則。 01/06 08:10
另外,我對「愛」之律法或解經的實質原則的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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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耶穌的「成全律法」,
是回到「救贖+聖靈+使徒/門徒」的詮釋循環,
具體而言就是各種經文的「脈絡」之考量,
以達成愛人如己之「公正」、「周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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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你在信中對我的稻草人式誤解,
這點已經回信跟你說明。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06/2017 08:13:38
7F:→ speed2: 又是講別人"稻草人式誤解" 這樣驕傲認定自己都是對的 01/06 17:38
8F:→ speed2: 真的是"愛神"嗎?@@ 01/06 17:39
9F:→ theologe: 彼此彼此,你也驕傲認定自己不會誤解別人。 01/06 17:48
10F:→ theologe: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限制,希望二檔學習彼此成全、看別人比 01/06 17:53
11F:→ theologe: 自己強。我有我自己要學習之處,但你陷在自己的誤解中, 01/06 17:54
12F:→ theologe: 再作出對我的論斷,我實在很難找到認真對待的方式。 01/06 17:55
13F:→ theologe: 算了,我對你已經夠認真的,仁至義盡,你無法理解也感受 01/06 17:55
14F:→ theologe: 不到,我真的無法再多說什麼。請回到聖經吧。我這個系列 01/06 17:56
15F:→ theologe: 文的重點在解經,其他對人不對事的評論請另開文吧。 01/06 17:57
16F:→ jacklin2002: 愛人的原則:永遠都是別人誤解,永遠都是they的錯, 01/06 20:07
17F:→ jacklin2002: 斷章取義扭曲別人的句子,這就是th愛人的方法 01/06 20:08
18F:→ theologe: 對對,你們都沒有誤解,都是我的錯~你們自己的話反過來 01/06 20:35
19F:→ theologe: 就打你們自己的臉,我還要多說什麼嗎? 01/06 20:35
20F:→ theologe: 人文學裡面,「互相理解」本就是這門學術的重頭戲,你們 01/06 20:36
21F:→ theologe: 都當作自己不需要謙卑去面對誤解與進一步互相理解的問題 01/06 20:37
22F:→ theologe: ,真是謙卑又聖別又愛神高過一切的好典範阿(?) 01/06 20:38
23F:推 neohippie: 我對於 theologe大最不理解的部分是 01/07 02:49
24F:→ neohippie: 他推論所用的資料 data,我都可以同意,也有使用 01/07 02:50
25F:→ neohippie: 但同樣的資料推出來的結論兩邊完全不一樣... 01/07 02:50
26F:→ neohippie: 而且重點是...幾乎所有基督徒板友都不認可 theologe 01/07 02:51
27F:→ neohippie: 推出的結論。 01/07 02:51
28F:→ neohippie: 我想我最不能理解的是,為甚麼用同樣的資料, 01/07 02:52
29F:→ neohippie: theologe你怎麼會導出幾乎沒有其他基督徒同意的觀點? 01/07 02:52
愛鄰舍的原則是公正,這個結論跟誰不一樣?
喔,跟不好好讀聖經的人不一樣?
誰跟你資料一樣,然後導出結果不同了?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3.17), 01/07/2017 07:02:09
麻煩把我文章引用的經文跟原文資料、網頁資料、《耶穌信經》一書通通解一次,
然後告訴大家愛人如己不是以公正為原則,謝謝!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3.17), 01/07/2017 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