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the (在忙中不太會回訊)
看板Jinmen
標題[新聞] 失物等著主人領回
時間Mon Mar 12 15:00:38 2007
失物等著主人領回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縣警局受理「拾得遺失物」至昨已累計二十幾件無人認領,警局請近期(半年內)在金
門地區遺失物件之失主,儘速上內政部警政署網站-資料庫查詢-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金
門縣警察局項下(
http://www.npa.gov.tw/)線上認領,或向縣警局刑警隊洽詢,以找回失
物。
丟掉東西是件很煩惱且令人沮喪的事情,尢其是手機等之類的重要物品,雖然老舊不
值錢,但所有親朋好友或客戶的電話資料都在裡面,一旦丟掉了,可真是欲哭無淚,所幸
人間處處有溫情,「拾金不昧」者為數不少,根據縣警察局「拾得遺失物」資料顯示,截
至目前為止公告認領之「拾得遺失物」尚有24件無人認領。
縣警局刑警隊指出,依據民法第810條及「警察機關受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
規定:遺失物拾得送交警察機關公告認領,逾六個月,所有人(失主)未認領者,其所有權
歸屬拾得人所有。提醒遺失人應儘快上網查詢或逕洽警察局刑事警察隊(082-325652、
372390)詢問,以確保其權利,希望失主都能找回所遺失之物件。
據縣警局公告中之「拾得遺失物」截至目前為止,尚有24件無人認領,其中有手機8
支、現金8件、戒指2枚、腳踏車3輛、手(項)鍊3條、手提包2個及酒等物品,警方也請近
期(半年內)有在金門地區遺失物件之失主,儘速上內政部警政署網站認領或逕洽縣警局刑
事警察隊詢問;而前往領取「拾得遺失物」時,失主應備妥身分證、印章及遺失物之相關
證明文件或指出遺失物遺失時間、地點及特徵等以為核對,並向刑事警察隊辦理。
金門日報 03/12
http://www.kmd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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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wei0910:我的青春能不能找得回來XD 03/12 17:39
2F:推 onthe:有一首世界名曲是這樣子唱的"我的青春小鳥還是一樣不回來" 03/12 19:45
3F:→ onthe:我想 應該是回不來了 03/12 19:46
4F:→ zwei0910:那幫我寄封信給它~ 叫它寄點錢回來~ 03/14 01:22
5F:→ brocken:你們兩個一搭一唱的還真有趣XD 03/16 14:12
6F:→ zwei0910:你誤會我了 其實我不是走搞笑路線的~ 是走茅山塔路線的~ 03/1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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