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ryu (我們在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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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王兆鵬老師的刑訴講義
時間Sat Jun 28 13:31:18 2003
對於刑訴...其實我也有點無奈啦
不過如果仔細分析我們刑訴的繼受
其實還算好理解啦~
往昔的刑訴法是以德國+日本的模式為準
但現今的刑訴法
是以美國法及部分的日本法為主(德國法為輔)
美國法最大的貢獻在於將強制處分與證據章好好地做了一個調整
美國法在這個部分由於與憲法息息相關
所以算是非常地重視「基本人權」的保障
發展出所謂的「令狀主義」、「人身保護令」(Hebeas Corpus)等思想及其例外
所以檢察官要搜索、扣押前要向法院申請搜索票 有相類似的旨趣在
但德國法上也有類似的東西
就是所謂的三階段審查理論 如同中憲中基本權利的侵害審查(林鈺雄老師的書有圖)
在證據法的部分 把證據排除法則(exclusionary rule)引進 對於個人更有保障
在法庭活動上
則是以日本+德國的模式為重心
檢、審、辯在法庭上各司其職
但重點不外乎「發現真實」
檢察官有「緩起訴權」,可以說是擴大了其權限
但在舉證上檢察官必須慎重,否則法官得令其補正
甚至是所謂的「檢察官蒞庭制度」
都在強化法庭上各個角色的內涵 以達確保人權的目的
(以上是我自己粗淺的「感想」...有錯的或缺少的請指正或補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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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是心中最懼怕的來處
卻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處~~<名揚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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