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ya (我是聖誕紅)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證人傳票的問題
時間Sun Feb 22 13:30:02 2009
※ 引述《jimsuan (伏特加)》之銘言:
: 最後我想問板上有做證過的人
: 1.像是這種案件,會不會要跑上好幾趟法院呢?
不知道你妹妹現在是要去檢察署的偵查庭 還是法院的法庭作證
(看一下發傳票的單位是 xx法院檢察署 或是xx法院 就知道了)
如果是前者,到時等案件起訴移審法院後 法院審判時可能還要再去作證一次
(不過如果被告認罪且案情單純 可能就不用再傳喚證人來交互詰問 所以也不一定)。
: 2.如果要請對方賠償要怎麼做
要走法律程序的話
可以在案件起訴之後 具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此不需要繳裁判費。
: 3.法院的日旅費要怎麼申請
作完證後法官(或檢察官)會問要不要領日旅費
只要回答「要」 就會拿到申請的單子。
: 4.如果我要陪我妹進法院,要事先申請嗎?
偵查庭原則上非相關人員是不能進去的(這就是所謂偵查不公開原則)
開庭時你可能需要坐在庭外等。
但如果是法庭的話 因為是公開審判 任何人都可以去旁聽
不用事先申請。
: 問題很多,麻煩大家了 :)
還是盡量鼓勵她去作證啦
幫助國家讓犯人繩之以法是功德一件
而走一次法律程序了解我國法律制度也不錯~
很多的擔心後來會發現其實是不必要的。
至於要上課的問題 印象中是可以請公假的。
以上 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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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97.53
1F:推 sendana:回答得很詳細 推 另外作證有證人旅費可領的 就當打工吧 02/22 14:11
2F:推 jimsuan:非常感謝 :] 02/22 21:56
3F:推 alstonfju:另外 不是所有案件都是公開法庭喔 02/23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