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d80182 (堅強的外表)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這樣的情形下能離婚嗎?
時間Sat Mar 7 02:16:04 2009
※ 引述《wjck00383 (wgk)》之銘言:
: ※ 引述《ted80182 (堅強的外表)》之銘言:
: : 土地是去年10月中過戶的
: : 現在所有不動產都在我媽的名下
: : 如果說他要再過戶或者是轉賣的話
: : 須要過幾年嗎?
: : 還是說現在就可以動了?
: : 如果說他要把土地過戶給我們這些子女
: : 那我們需要年滿20歲才行嗎?
: 不行喔。你這個過戶或轉賣如係出於使他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落空,依據1020之1
: 他方可請求法院撤銷之。如果土地是無償贈與,適用1020之1一項。若是有償的買賣,
: 適用同條二項。另依據1030之3一項,離婚前五年為減少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處
: 分,仍須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至於過戶給子女,雖有可能是道德上的贈與,然仍有風險。
: 且恐怕令堂得先解決國稅局這關喔。^.<
那如果是沒有要離婚的情況之下
要把土地變現
或者是過戶給第三人
需要我爸的同意嗎?
因為地政事務所的人跟我媽說
現在土地的所有權在我媽
我媽愛怎樣都可以
我爸已經管不到了
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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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197.54
1F:推 wjck00383:是真的。 03/07 02:22
2F:→ ted80182:所以那筆土地到底可不可以動啊? 03/07 12:14
3F:→ ted80182:在沒有要離婚的情況下 03/07 12:15
4F:推 wjck00383:可以阿。 03/07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