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cit (草莓農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第一屆國大代表不受六年任期限制是哪一個法令呢?
時間Mon Mar 9 13:49:57 2009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一次
也規定其與國民大會代表任期一樣是六年
而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修改條文上
(民國49年那一次)
把總統副總統只得連選連任一次這一條給凍結了
不過我看了所有的動員堪亂時期臨時條款
卻沒有凍結國民大會代表6年任期的條文
請問他們可以當那麼久是從哪裡依據而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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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3.107
1F:→ adachitaeko:好像是釋憲案的內容 03/09 14:50
2F:推 hcya:不是,釋字31號只說立委和監委。國大代表的延任因為有憲法28 03/09 17:46
3F:→ hcya:條第2項為依據,所以不需動用釋憲途徑。 03/09 17:46
4F:→ hotwingking:搞不懂這漏洞是怎麼產生 孫先生寫的時候沒人審稿 XD 03/10 19:43
5F:推 sexobmai:解釋文261 03/11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