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guten tag=.=)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違憲
時間Fri Apr 3 09:44:57 2009
※ 引述《inwuge (秋風)》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違憲
: 時間: Fri Apr 3 00:03: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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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身是理學院畢業,對法律相當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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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問題可能看似很好笑,不過我是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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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懇請版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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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憲法第八條:人民之身體自由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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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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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明顯有違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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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見是引用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所指出的自由權利,除為維持社會秩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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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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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指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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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交通規則並非法律,而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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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蠻橫地用行政命令限制人身自由,是否違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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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8.171.248.123
: 噓 Beijingma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法律?回去多念點書好不好 04/03 00:12
: → Beijingman:不戴安全帽,造成傷害也大,社會所需付出之救援成本也高 04/03 00:13
: → Beijingman:何來妨害人身自由之說? 04/03 00:13
: 推 StilleNacht:幫補血,原po請參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04/03 00:15
: 噓 EMU3005566:請看清楚在來吧 04/03 00:16
: 推 wjck00383:系爭道交條例與人身自由無涉,應與人民財產權有關。 04/03 01:09
: → wjck00383:以法律來處罰鍰,與法律保留原則無悖。與憲法23條意旨, 04/03 01:12
: → wjck00383:應無牴觸之處。(拍~~) 04/03 01:13
: 推 JackeyChen:忙著噓的也先看人家文章第一句吧 = = 04/03 08:04
這邊觀念有一點誤解喔
不只是財產權 還是有限制到一般行為自由
不然如果這樣的論述可以成立 那因為言論而被處罰鍰那也只限制財產權了
領身份證要按指紋 你不按頂多是領不到呀 但這形同強迫要按
所以釋字603也一樣從隱私權切入 本件一樣 不戴罰錢等於強迫要待
另外 回覆一下原po 一般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 是指把你拘禁起來的那種情況
像限制出境啦 什麼的就不包括在裡面
那像道交條例(是法律沒錯) 所限制的一般行為自由 會用憲法22條的"概括"權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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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78.252
1F:推 wjck00383:確實我所謂的人身自由屬拘禁、逮捕情形,範圍狹隘點。 04/03 14:03
2F:→ wjck00383:故用憲法22條之概括權利涵蓋較妥。^^ 04/03 14:05
3F:→ inwuge:謝謝回應! 04/03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