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ayaki888 (外太空小叮噹)
看板LAW
標題[閒聊] 你就給錢就好啦,我們不想這麼麻煩
時間Fri Apr 3 12:34:35 2009
家中雅房出租,好幾個人住在同一間公寓.
客廳公共區域幾年來,堆了超多雜物,我找了一天,通通清空.
事先並未通知每位房客 .
(這是暇疵,我自己承認.)
結果某房客說他的東西被我丟了,叫我賠錢.
重點是,白天時,他說東西被丟了,我馬上說"我買給你".
結果他說不用啦,也不是什麼重要東西,就是一些贈品, 一些書.
不料,到了晚上,房客來電,很嚴肅的說,他這些東西都是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一定要叫我賠償.
他說房租**千元,那就用房租抵,所以下個月他不付房租.
當然我不接受啊.
電話中爭論起來,我說大家見面談,或是找個第三公正人來協調仲裁也好.
結果房客男友接過電話,直說他們不想那麼不用麻煩,你賠錢就是了.
請問一下,憑什麼他們對我用這種私刑?!
掉了什麼東西,價值多少,全都是他們自己在講.
中華民國沒有法律嗎?
我甚至也可以不承認我有丟過什麼東西,沒有人有任何證據.
這是之前的事了.
隔了一陣子,我嚐試打電話到房客戶籍地,跟他家人談這件事.
結果這位家長馬上咕嚕嚕不停的說...
啊我們房間這麼小,只有一丁點兒大,你叫我們東西放哪.
啊全都是重要的東西,被你這樣子丟了,你本來就要賠償.
講話好像都用鼻子在講的.
最後家長還說他很忙,急著要掛電話.
我說,就算要賠償,好歹也要大家見面,寫個和解書,白紙黑字吧.
不然今天賠你幾千,讓你稱心如意,
明天你又叫我賠你一百萬,這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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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9.95
1F:推 HAHAOGC:打電話報警唄 04/03 15:35
2F:→ HAHAOGC:然後叫他們列出被你丟掉的東西與其價值之證明 04/03 15:36
3F:→ HAHAOGC:這樣你就只要賠被你丟的東西或是以同價值金額代替 04/03 15:37
4F:→ HAHAOGC:如果他們要亂開清單 就請對方拿出證明 04/03 15:38
5F:→ HAHAOGC:證明你丟的是清單上所列的 04/03 15:39
6F:推 HAHAOGC:並且主張你是無因管理 04/03 15:41
7F:推 miraculouss:單就訴訟而言根本不必理會房客,因為他必須證明被丟 04/03 19:41
8F:→ miraculouss:的東西確實存在。房東只要否認,房客恐難以舉證 04/03 19:41
9F:→ miraculouss:不過你想要他續租就不能這樣搞啦~~ 04/03 19:41
10F:→ dorayaki888:不可能讓他繼續住.這一個多月來雙方都是冷處理, 04/03 22:26
11F:→ dorayaki888:沒有再連絡過.我心想若房租有正常付,我就把之前的風波 04/03 22:26
12F:→ dorayaki888:用橡皮擦擦掉. 04/03 22:27
13F:→ dorayaki888:現在電話也連絡不上,手機未接來電應該他也會看得到. 04/03 22:27
14F:→ dorayaki888:留著這個人,以後有事沒事找理由跟我索賠多少多少, 04/03 22:28
15F:→ dorayaki888:想到就頭皮發麻.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房東整個大弱勢啊. 04/03 22:29
16F:推 MicroOptics:我認為您該把合約拿出來看一下了 04/03 22:29
17F:→ MicroOptics:我覺得用無因管理滿牽強的 04/03 22:30
18F:→ MicroOptics:重點在損害填補 無損害即無填補 04/03 22:31
19F:→ MicroOptics:至於租約 換約是一個問題 但現階段不付房租不一樣 04/03 22:31
20F:→ Eventis:不過房客就是主張有損害並有抵銷的意思表示. 04/03 23:31
21F:→ Eventis:無法達成合意要續為紛爭只有以訴確定實體權利才有可能解決 04/03 23:32
22F:推 wolf0202:簡單來說就是租客去跟男友講之後 男友要他來勒索你 04/11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