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padre (敢夢)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構成"肇事逃逸"的定義!?
時間Tue Apr 7 09:10:42 2009
假設肇事方開車(簡稱 A)
與受傷害方騎車(簡稱 B)
A方違規撞到B ,B有受傷(但僅有擦傷)
A沒有下車察看,(僅搖下車窗詢問)
看B沒事, 隨即開車離去(但B方並沒有允許A方離開)
而B方當下因為趕時間
並沒有報警處理,也隨即離開現場
過了兩三天,即使調的到錄影帶當證明
B方仍可告A方肇事逃逸嗎?!
還是說當下B方也離開現場也就不構成A方的肇事逃逸?!
那B方事仍有辦法請求賠償嗎?!
以上~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不吝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78.46
1F:推 snowday:刑法是有條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04/07 11:37
2F:推 Eventis:185-4有個很討厭的"致人死傷". 04/07 12:58
3F:→ Eventis:不過,得先證明傷是肇事的結果,才會正式碰到學說爭議Orz 04/07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