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BABY0924 (princes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遭人以簡訊辱罵
時間Fri Apr 10 09:56:12 2009
請教各位
若遭人以手機簡訊辱罵 賤女人
可否購成人身攻擊
若提告程序是否複雜
本人因無類似經驗
因遭人長期侮辱不得不如此
煩請各位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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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1.243
1F:推 Eventis:不算,因為沒有"公然" 04/10 10:40
2F:推 alla:可以告民法要賠償 04/10 12:41
3F:→ EVABABY0924:謝謝各位 04/10 12:50
4F:→ Eventis:告民法喔,很拼,很拼....(遠目) 04/10 13:19
5F:推 fdmisfish:沒有在第三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下就不算公然,欠缺 04/10 17:53
6F:→ fdmisfish:此要件實質上對於名譽法益(社會評價、名譽感情)沒有減損 04/10 17:54
7F:→ fdmisfish:所以沒有辦法使用公然侮辱的方式進行救濟。 04/10 17:54
8F:推 linZlin: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禁止他再傳簡訊給你 04/12 17:05
9F:→ imimpotence:除非是前配偶或前同居人 才能以精神暴力申請保護令 04/13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