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刑法相關問題
時間Mon Apr 13 23:31:52 2009
※ 引述《dinkum (微光)》之銘言:
: 最近在演練實例題的時候,遇到了瓶頸,三番兩次和同學討論卻愈來愈混亂T_T,
: 詢問相關科系的老師也仍然沒有結論。
: 所以,想來板上請教各位,幫助我釐清觀念,
: 因為我覺得當很多個概念同時出現在一個情境之中,就會變得複雜......
: 我閱讀過相關理論的書籍,可是還是有些疑問,麻煩各位了。
: 1. 獵人甲、乙素與林務官丙有仇。某日甲、乙不約而同到森林打獵,發現丙正在森林中
: 散步。甲、乙認為機不可失,分從不同方向,在毫無約定的情況下,幾乎在同時間各開一
: 槍,分別擊中丙之心臟及腦幹。嗣後甲乙均被逮捕,依鑑定報告,甲、乙之槍擊行為均足
: 以單獨致命。但依偵查結果,無法確定甲、乙何人先開槍。試論甲、乙應如何論罪。
: 我的想法:甲與乙兩人皆需負殺人既遂之刑責,得依刑法第271條論處。
: 這題我比較可以確定,只是在無法確定誰先開槍的前提下,
: 是不是以"條件理論修正版"來解釋其因果關係就可以解決了?
罪疑惟輕-- 對甲來說 應假設是乙先開槍 對乙來說亦同 應假設甲先開槍
再分別運用條件公式 答案就是兩人皆無因果關係
甲,乙 是不同的被告不同的案子 所以事實認定就可以分別依罪疑唯輕作不一樣認定
: 2. 甲與乙素有深仇,某日二人於途中相遇,甲即持手中木棍朝乙之身體毆擊,乙為避免
: 被打傷,適有行人丙路過,匆忙間乃推丙之身體抵擋,致丙被毆擊成傷。試問甲、乙各應
: 負何刑責?
: 我的想法:(1)甲對乙是故意未遂,可是傷害罪沒有未遂的...難道要判甲無罪嗎?
:
: 要以什麼罪名處罰他呢?
:
沒有就沒有阿
:
: (2)甲對丙是過失傷害,屬於打擊錯誤的問題。(可是這好像不是甲使
: 用方法的問題,而是乙推人造成的結果,也算打擊錯誤嗎?)
: 另外,有沒有可能,甲其實是加重結果犯?(故意+過失)
就打擊錯誤 別想太多
: (3)乙對丙屬於避難過當,因為不可拿他人的法益來保護與自己相當的法益
:
: 。乙對丙是過失傷害,但可依情況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責。
: (為甚麼和甲對丙一樣都是過失傷害?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避難過當 一樣是故意犯 不會變過失阿
: 3. 寡婦甲為生活所迫,攜同其五歲孩子乙,擬跳海自殺。在懸崖上,甲婦對乙童說:「
: 跟媽媽一起死好嗎?」,乙童應允。甲便抱乙跳海,旋甲為路人救起,但乙卻為海浪捲去
: ,葬身海底。甲之刑責如何?
: 我的想法:根據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若得被害人之承諾而殺之,處一年以上七年
: 以下有期徒刑。(較普通殺人罪刑度輕)
: 可是本案中,五歲孩童不具承諾能力,不能理解放棄法益保護的意義與其
: 效果,且生命法益不可放棄,故不適用刑法第275條,甲應負起普通殺人
: 既遂罪。
: (我不知道應該要判甲普通殺人罪還是加工自殺罪?因為本案和定義好
: 像不同。)
對 要有承諾能力
: ==> 我是不是想多了......誰可以幫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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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9.228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220.136.189.228 (04/13 23:35)
1F:推 Eventis:既然說乙是匆忙間推丙以致甲打擊錯誤,似乎亦可以論乙欠缺 04/13 23:38
2F:→ Eventis:預見可能性阻卻故意,按其情節亦難謂應能注意而阻卻過失? 04/13 23:39
3F:→ BGlala:1.甲乙 分別成立殺人未遂 因為屬於異常因果實現歷程 04/14 00:24
4F:→ BGlala:2. 對丙成立傷害罪 對乙根本不需要討論,否則雙重評價 04/14 00:24
5F:→ BGlala:畢竟是傷害罪 不是傷乙罪(暫且忘記名字的迷思) 04/14 00:24
6F:→ BGlala:乙對丙成立傷害罪 客觀有結果產生 主官有間接故意 04/14 00:25
7F:→ BGlala:頂多是防衛過當 可以量刑 04/14 00:25
8F:→ BGlala:錯誤本身就是錯誤!盡量少用錯誤理論!按三階論正常法理推斷 04/14 00:26
9F:→ BGlala:如果你要用錯誤理論 他是屬於等價客體錯誤(皆為身體法益) 04/14 00:26
10F:→ BGlala:不阻卻故意(這是林山田老師的說法) 04/14 00:27
11F:→ BGlala:至於柯耀程老師的說法是 屬於同類客體錯誤侵害 不以故意論 04/14 00:27
12F:→ BGlala:應以柯老師之論點較為可採 04/14 00:27
13F:推 river2:乙是故意推丙去給甲打,當然是故意傷害 04/14 00:28
14F:推 river2:第一題這是擇一的因果關係,條件理論會自動變身成雙重因果 04/14 00:34
15F:→ river2:之條件理論,則甲殺丙及乙殺丙的行為均屬丙死亡結果的原因 04/14 00:36
16F:→ river2:之後在推相當因果理論或客觀歸責,結論是甲乙個別成立殺人 04/14 00:38
17F:→ river2:既遂 04/14 00:38
18F:→ BGlala:罪疑唯輕不能判斷何人先開槍,皆屬未遂 04/14 00:39
19F:→ BGlala:屬於異常的因果實現歷程 都不可以客觀歸責 04/14 00:39
20F:→ Eventis:擋住甲未必是擋住攻擊行為,可能僅為妨礙路徑或增加障礙物 04/14 11:35
21F:→ Eventis:的工具,論乙使丙代自己受傷的故意,還是覺得怪怪的@@a 04/14 11:37
22F:推 kude:第一題同river的看法 04/14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