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wu995 (ftir)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特殊人員不作證的權利
時間Sat Dec 31 18:45:01 2022
借標題請問一下。
抱歉打擾了。
請問我跟我堂弟打繼承土地分割官司,堂哥傳我四叔當證人,依民事訴訟法308-2、因親屬關
係所生財產上之事項。不得拒絕。所以我四叔一定要去作證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7.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72483503.A.634.html
1F:→ maniaque: 土地分割訴訟? 你跟你堂弟土地是繼承同一被繼承人嗎??? 01/01 08:57
2F:→ maniaque: 要是今天堂弟是繼承叔叔,你繼承自你父親 01/01 08:58
3F:→ maniaque: 應該不一定適用這一條了(你爸跟你叔叔當初繼承自阿公,可 01/01 08:59
4F:→ samwu995: 大約了解了,謝謝 01/01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