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44611 (伊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多年前低卡別人公開評論我
時間Thu Feb 9 06:46:04 2023
如題
多年前別人多次評論我(綽號)
說我會私訊女同學等非事實行為
我現在才知道,對我公開評價很多負面
可以提起訴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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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ltratimes: 超過半年就不行了,你要怎證明是何時知悉的? 02/09 08:33
2F:→ ultratimes: 沒辦法證明只能以發文時來計算02/09 08:34
3F:→ windwater: 刑法310條的誹謗罪,依刑法80條的規定,追訴期是10年 02/09 08:38
4F:→ maniaque: "暱稱" =/= 本人02/09 09:53
5F:→ jasonyeh: 私訊女同學算是負面評價嗎02/09 10:02
6F:→ maniaque: 樓主保留不少吧02/09 10:34
※ 編輯: dd44611 (1.168.2.29 臺灣), 02/09/2023 12:48:29
7F:推 TsaiMoshia: 暱稱能推斷是你是可以告,但告訴期是你知道這件事情 02/09 17:27
8F:→ TsaiMoshia: 後六個月。 02/09 17:27
9F:推 ultratimes: 恩,告訴乃論的提出時效是六個月 誰跟你刑法80條了 02/12 23:13
10F:→ ultratimes: 超過六個月 難不成要檢察官對告訴乃論主動提公訴嗎? 02/12 23:13
11F:→ ultratimes: 告訴期是知悉起6個月,但你一定沒辦法證明你何時知悉 02/12 23:14
12F:→ ultratimes: 所以除非你有別的方式證明,否則只能以發文時間判斷 02/12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