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198910506 (87)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官的同居女友與被告是密友!會有問題嗎
時間Thu Feb 23 16:20:43 2023
前陣子看到這篇新聞:
https://i.imgur.com/78kYHKh.jpg
截圖網址:
https://168abc.net/special-report/won-lm/6526
我想討論的點是:
法官的家人或親友與被告有密切關係的人有某種形式的關係,這是否會影響法官的公正裁
決?
不知道這是不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問題?
法官是需要遵循法律和職業道德,不受任何個人關係的影響
然而,人性的弱點可能會導致法官偏袒他們的朋友或伴侶
當一位法官在審理與其伴侶或朋友有關的案件時
應該考慮到自己的關係可能會對案件的公正性產生負面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應該要求退出該案件
並由其他法官來處理該案件,這樣想沒錯吧?
雖然法官的同居女友與被告是密友
並不一定意味著法官就無法公正地審理該案件
但如果判決結果是對被告有利的話
也會影響民眾對於法官的看法吧?
這時法官退出該案件,不是反而更好?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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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非刑訴17條規範需自行迴避條件 也沒人聲請迴避 02/23 16:26
2F:→ CCWck: 有迴避條款,民事訴訟法第32,33條可參考 02/23 16:28
3F:→ CCWck: 不過“朋友”並不是迴避理由,更不用說女朋友的朋友 02/23 16:29
4F:推 TKUCSIE4: 確實會有疑慮 02/23 17:03
5F:推 ravi0: 支持法官退出案件+1 02/23 17:48
6F:推 ya2357: 「女友的朋友」連法官的朋友都不是欸,幾乎就是陌生人 02/23 18:32
7F:→ ya2357: ,連這個都要迴避到底是把法官的職業操守看得多低? 02/23 18:32
8F:推 d28802475: 週刊都知道是密友,法官對自己的同居女友竟然不瞭解? 02/23 18:35
9F:推 rickdom01: 你所謂退出案件的依據是什麼?法官連遇到自己的朋友都 02/23 22:03
10F:→ rickdom01: 不是法定迴避事由了 02/23 22:03
11F:推 KKyosuke: 法官遇到律師同學或律訓司訓同梯都沒在迴避了 02/23 22:30
12F:推 LaplaceDemon: 你知道六度分隔理論嗎 照這樣下去 什麼都可以迴避了 02/24 15:27
13F:→ LaplaceDemon: 如果沒有違背明文規定的理由 02/24 15:27
14F:→ LaplaceDemon: 就用這種來挑戰判決 全台灣法院都可以關了 02/24 15:27
15F:推 nillller: 個人淺見,法律上雖沒有迴避的義務 02/24 15:35
16F:→ nillller: 但法官的同居女友既然是所參審案中被告的閨密, 02/24 15:35
17F:→ nillller: 則不可能期待法官在本案中有合理、 02/24 15:35
18F:→ nillller: 公平且毫無偏頗的審判 02/24 15:35
19F:推 Benjoll: 換法官判決會比較好 02/24 17:43
20F:推 KKyosuke: 這樣就不可能期待的話,所有訴願案都不可能有期待啊 02/24 18:13
21F:→ KKyosuke: 向上級申訴下級一定官官相護不公正? 02/24 18:14
22F:推 gn123456: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02/24 19:07
23F:→ gn123456: Ps:法官女友(右)頗正,法官前妻表示: 02/24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