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maloa (Thank U ♥My Luv)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民訴的3個問題
時間Fri Feb 24 22:25:38 2023
1.法院發給確定判決證明書前,是否會先確認判決有經過合法送達?
2.假設是無權占用遷讓房屋案件,是否可以單獨就請求不當得利金錢提起訴訟,而不請求還
屋?
或是無權占用國有土地建屋案,僅就占用人不支付使用補償金(不當得利)起訴,而不請求拆
屋還地?
(因有居住權保障問題,以及國有地不會被時效取得地上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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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問題:
土地被占用案件,如果已經取得追收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的確定判決後,是否因5年內未聲
請強制執行而釐於時效?還是說15年內都可以聲請執行?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9.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77248740.A.0C5.html
1F:推 rockido: 1、當然 如送達不合法怎麼起算救濟期間02/24 22:57
2F:→ rockido: 2、可以,請參閱南投地院111年度投簡字第194號民事判決02/24 22:58
感謝,想再請教:
摘錄部份內容:
原告是於110年12月23日具狀為支付命令聲請,有本院收文戳記可參,故以該時起中斷時效
,回溯計算5年,原告可請求金額是從110年12月23日回溯五年即從105年12月22日起共計5年
即110年12月22日止。
問題:
原告在聲請支付命令前已經有發文向被告請求支付,這樣的請求沒有中斷時效嗎?
為什麼判決是從聲請支付命令的前一日追溯5年呢?
類此不當得利的請求,我在發現後應該如何最大化維護權益,才不會受時效影響~~
謝謝!
※ 編輯: emmaloa (42.73.99.254 臺灣), 02/25/2023 13:41:32
※ 編輯: emmaloa (42.73.99.254 臺灣), 02/25/2023 13:42:42
3F:推 hide1213xj: 民法130條。請求之後要六個月內起訴02/25 14:04
4F:→ emmaloa: 樓上說的我知道,但聲請支付命令不是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嗎02/25 15:08
5F:→ emmaloa: ?02/25 15:08
※ 編輯: emmaloa (42.73.99.254 臺灣), 02/25/2023 15:27:54
6F:→ KHlawtel: 看一下該判決有沒有支付命令被異議,進入訴訟程序的說 02/25 19:55
7F:→ KHlawtel: 明,如果有就是這樣了 02/25 19:55
8F:→ emmaloa: 樓上好,被告有異議所以進入訴訟程序 02/25 22:31
9F:推 KHlawtel: 這樣就支付命令該判決的事實是原告並沒有催告追討,就發 02/26 08:54
10F:→ KHlawtel: 支付命令,所以沒有請求而中斷時效 02/26 08:54
11F:→ KHlawtel: 上推文前七個字刪除 02/26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