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b7878 (tkb7878)
看板LAW
標題[法規] 傷病留停後無法復職
時間Sat May 6 07:44:27 2023
家母下班後腦中風,目前是植物人極重度身障,現在仍是傷病留職停薪。
公司那邊表示:「年資只有24年多無法自請退休,沒辦法領到舊制退休金」
我請公司能否用身障強制退休或不勝任工作資遣的方式,讓家母能領到退休金或者資遣費
。
公司表示:「不是由勞工這邊說怎麼做就怎麼做」,公司請我們辦自願離職。
依家母身體狀況,留停後無法復職,公司表示:「復職後到時若無假可請的話,曠職一樣
會被解僱。」
請問這樣真的是合法的嗎?
有無更好的辦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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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kb7878 (101.9.237.243 臺灣), 05/06/2023 08:18:50
※ 編輯: tkb7878 (101.9.237.243 臺灣), 05/06/2023 08:19:22
1F:推 leptoneta: 找律師或法扶 躺著贏的官司 05/06 11:34
2F:→ leptoneta: 找律師或法扶 躺著贏的官司 05/06 11:35
3F:→ furio: 55歲工作滿15年不知道條件是不是符合,另外中風跟工作 05/06 12:35
4F:→ furio: 是否有關這要找專業律師問了 05/06 12:36
5F:推 KKyosuke: 要醫生敢開證明說有關才行,如果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其實不 05/06 13:00
6F:→ KKyosuke: 好處理。 05/06 13:00
7F:→ tkb7878: 家母只有50歲而已 05/06 14:06
8F:→ maniaque: 是下班途中,還是下班在家? 講清楚一點..... 05/06 14:12
9F:→ maniaque: 而且,勞退舊制轉新制,在民國99年已經結束轉移 05/06 14:15
10F:→ maniaque: 從2005年到2010年,給勞工這麼長的時間選擇轉換 05/06 14:17
11F:→ maniaque: 既然是勞工本人自己的選擇,那也只能怪自己命不好 05/06 14:18
12F:→ tkb7878: 下班在家,主要是前半段有七年的舊制,公司說沒辦法給, 05/06 14:19
13F:→ tkb7878: 只能自願離職 05/06 14:19
14F:→ maniaque: 若已經有舊制換新制,且未跟公司合意結清年資,那也只能 05/06 14:22
15F:→ maniaque: 照勞基法跟勞退去走 05/06 14:22
16F:→ maniaque: 剩下勞保老年給付部分,就看是否達到年限跟請領條件 05/06 14:23
17F:→ maniaque: 反正,勞基法12條就白紙黑字,你得想辦法躲開12條的條件 05/06 14:27
18F:→ maniaque: 逼到雇主同意採11條,就這樣簡單又粗暴 05/06 14:28
19F:→ maniaque: 至於能不能走13條,換得公司願意走16,17條,看你本事了... 05/06 14:28
20F:→ jasonmoon: 請律師,你這個比較麻煩 05/06 17:27
21F:推 asmp: 不知道能否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的失能年金給付+月退休 05/06 17:37
22F:→ asmp: 金的方式。 05/06 17:37
23F:→ maniaque: 覺得樓主在care 的是舊制那七年,因為其他的是勞保局給付 05/06 17:42
24F:→ maniaque: 舊制是由公司給付 05/06 17:42
25F:→ maniaque: 因為未滿25年(新+舊),所以公司"有權不給" 05/06 17:43
26F:→ maniaque: 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也是幾十萬..... 05/06 17:43
27F:→ maniaque: (當然,也有可能只有十幾萬....阿知) 05/06 17:43
28F:→ maniaque: 但現在要照顧病人,什麼都要錢...唉~~~悲情牌呢??? 05/06 17:44
29F:→ maniaque: 還是找民代出來協調 05/06 17:44
30F:→ maniaque: 上次不也一個24年葛屁,勞保那邊存不滿25年,一毛都沒得領 05/06 17:46
31F:→ tkb7878: 謝謝樓上mani大表達了我的心聲QQ 05/07 00:15
33F:→ acdeijkmnos: 用資遣吧 05/11 17:29
34F:→ acdeijkmnos: 如果留職停薪期滿後,勞工仍不能恢復工作者,依內政 05/11 17:36
35F:→ acdeijkmnos: 部74年8月20日(74)台內勞字第337966號函釋,雇主才可 05/11 17:36
36F:→ acdeijkmnos: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 05/11 17:36
37F:→ acdeijkmnos: 確不能勝任時)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而如果是符合 05/11 17:36
38F:→ acdeijkmnos: 勞基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者,並應准其自請退休或強 05/11 17:36
39F:→ acdeijkmnos: 制其退休。 05/11 17:36
40F:→ acdeijkmnos: 勞基法第12條,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 05/11 17:44
41F:→ acdeijkmnos: 曠工達六日者。 05/11 17:44
42F:→ acdeijkmnos: 你媽媽這麼嚴重,請醫師開證明給公司表示無法上班是 05/11 17:44
43F:→ acdeijkmnos: 因病,不符合無正當理由而曠工,公司說的你不確定就 05/11 17:44
44F:→ acdeijkmnos: 別答應更別簽名,找法扶先 05/11 17:44
45F:→ maniaque: 簡單講,雇主不管你能不能上班,就是請你準時上班 05/11 17:50
46F:→ maniaque: 雇主他 不願意認定 令堂是否不堪工作 05/11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