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ting1220 (xxx0802)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予以離職的意思
時間Sat May 20 18:31:26 2023
謝謝大家的回應,更新目前狀況,
昨日(05/25)前公司人資打來說,一支大過要扣15天的薪資,希望我下個月發薪資後可
以歸還薪資並簽署同意書。
今日(05/26)已去勞工局諮詢,可以拒簽同意書,也可以不用歸還,如前公司扣薪資則
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直到今日,前公司尚未退勞健保以及給予服務證明書。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詢問若有不妥的地方在麻煩告知。
今年05/01因不適應公司制度文化等問題,向主管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表明做到05/2
1,爾後05/04公司專案出現問題,(我與另名同事為此專案負責人),處理過程中,我也
同時進行離職程序,於05/17完成離職交接手續(剩05/21歸還公司宿舍鑰匙),公司於05
/20發出獎懲公告,表示此事件獎懲我兩支大過,給予離職,對於公告內容表示不解,給
予離職是不是表示將我開除的意思,但我是在事件發生前就提出離職,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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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t102441: 這樣你不就可以藉由公告反成為非自願離職,可請領失業補05/21 00:32
2F:→ kt102441: 助金了啊。記得向公司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05/21 00:32
3F:推 Lailungsheng: 你提出離職,跟公司開除你,沒有牴觸吧?05/21 02:14
4F:推 maniaque: 歸責,跟你離職,是兩碼事05/21 09:13
5F:→ maniaque: 給與離職,不代表單方解雇啊,離職本就中性詞05/21 09:14
6F:→ maniaque: 你也討不到非自願,因為你5月初已經提離職了05/21 09:16
7F:→ maniaque: 你去勞工局申訴也沒用,因為記2大是5/20發出,早於你離05/21 09:17
8F:→ maniaque: 職辦理的日期05/21 09:18
9F:噓 samallan: 樓上在講啥?公告解職日早於自願離職日,那就是非自願阿05/22 10:02
10F:→ maniaque: 表意離職日是"5/1","5/17"已完成離職交接手續05/22 11:13
11F:→ maniaque: 5/21是還key而已,ok ???? 05/22 11:14
12F:→ maniaque: 公司發的公告是 5/20 ,已經與當事人在職與否無關了 05/22 11:15
13F:→ maniaque: 5/17 已經完成離職,退勞健保了~~~~~ 05/22 11:15
14F:→ maniaque: 公司發公告的日期,跟當事人何時離職無涉 05/22 11:16
15F:→ maniaque: 就像上面講的,離職這詞本來就中性 05/22 11:17
16F:→ maniaque: 員工提離,我准你離,雙方合意,就這樣05/22 11:18
17F:→ maniaque: 不信? 不會讓當事人拿去問勞工局諮詢,看誰說的對05/22 11:18
18F:→ maniaque: 版主請仔細看一下當事人 5/21 是幹嗎??05/22 11:19
19F:→ maniaque: "還宿舍 key "而已05/22 11:20
20F:→ zephyr105: 看來主管蠻氣的05/23 11:29
21F:→ saltlake: 請參成吉思汗: 你要戰,便作戰。05/23 17:57
22F:→ saltlake: 君五一七完成離職手續,我司五二一公告 汝欲離,吾予之05/23 17:58
23F:→ saltlake: 更正是五二零公告說 某人做了些好事,公司給他離職05/23 17:58
24F:→ maniaque: 520 公告是給內部人交代用的,就這樣05/24 09:25
※ 編輯: yungting1220 (223.137.225.86 臺灣), 05/26/2023 18: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