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taimeaussi (戈木人口心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寓大管委會是否屬於廣義公務員
時間Sat Sep 28 21:03:23 2024
法律版晚安
小弟不才...再來跟板上大神大大們請教如題...
按刑法第 10 條第2項第2款文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略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問題:
1.管委會屬非法人組織, 例如苗栗縣政府屬於公法地方自治團體,民間起造人依據公
寓大廈管理條第57條成立KK管委會後就向屬地苗栗縣政府某區之區公所辦理登記合法備
案。
2.而苗栗縣政府某A區公所是否就屬於上刑法中的委託機關?
3.KK大樓管委會就是專門從事與2.之區公所授權之公共事務產管理者?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4.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27528607.A.B53.html
1F:→ stevenchiang: 不算 09/28 21:39
2F:→ jasonmoon: 當然不算 09/28 21:47
3F:推 KKyosuke: 一沒有委託二也不是做公共事務.. 09/28 21:48
4F:→ KKyosuke: 國家有付管委會錢嗎..? 09/28 21:49
5F:→ KKyosuke: 第二項最常見的...是路邊收停車費的 09/28 21:49
6F:→ KKyosuke: 國家出錢外包廠商做原本應該由國家做的事情 09/28 21:50
7F:→ jetaimeaussi: 感謝 那我想法扶基金會可能也不屬於這範疇了... 09/28 21:52
8F:→ jetaimeaussi: 雖然法扶基金會有些錢是司法院給的補助 09/28 21:53
9F:→ jetaimeaussi: 管委會若將市府的修繕補助款或是保險公司給的錢貪走 09/28 21:58
10F:→ jetaimeaussi: 大概也真無法可管... 09/28 21:58
11F:→ bagaroach: 法扶本質上是財團法人,預算多數雖由司法院編預算捐贈 09/28 22:33
12F:→ bagaroach: ,但任何角度都不是公務員,但內部會以政府採購法原則 09/28 22:33
13F:→ bagaroach: 處理就是 09/28 22:33
14F:→ KKyosuke: 哪裡無法可管 難不成不用貪污罪就不能用侵占罪嗎... 09/28 22:45
15F:→ bagaroach: 原po簡單說就是在現行法令內找不到合適的條文反擊他在 09/28 22:52
16F:→ bagaroach: 管委會受到的委屈,就想方設法的找看看有沒有角度能處 09/28 22:52
17F:→ bagaroach: 理… 09/28 22:52
18F:→ stevenchiang: 區權人可以告委員背信之類的,哪裡無法可管 09/28 23:03
19F:推 ultratimes: 路邊收停車費也不屬於第二項好嗎 09/28 23:32
20F:→ ultratimes: 難道你能把開停車單的行為解釋為行政處分嗎? 09/28 23:32
21F:→ ultratimes: 這是法學大意行政法的最基本考題喔 09/28 23:35
22F:→ ultratimes: 廣義公務員,最少要有受託行使公權力這個行為 09/28 23:36
23F:推 ultratimes: 第二項最常見的應該是驗車廠或是有排氣檢驗的機車行 09/28 23:45
24F:→ KKyosuke: 啊對這是行政助手 果然離書本太久了.. 09/28 23:49
25F:→ jetaimeaussi: 感謝以上大大幫忙釋疑解惑,鞠躬 09/29 02:27
26F:噓 edieedie: ? 09/29 10:09
27F:→ cute101037: 大法官會用憲法釋憲告訴你答案 09/29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