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94 (瑁)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偽造私文書 詐欺 競合一問
時間Wed Oct 23 11:49:52 2024
※ 引述《Lyxxxxxxx (lyx)》之銘言:
: 常見偽造私文書跟詐欺是一起發生的兩罪
: 看判例 競合之下都是以偽造私文書來判
: 但偽造私文書的刑責有詐欺重嗎?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
有
: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
得
: 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 看起來兩個是一樣高的刑責
最近剛好處理到偽造私文書和詐欺競合的問題,也不太理解這二罪的從一「重」到底是哪
個比較重?!
來請教一下各位道長和法律人QQ
那首先刑法210條是五年以下
刑法339條也是五年以下、或科、或併科50W以下罰金
那依刑法35條第三項的第一款,無選科重
詐欺有選科罰金,所以應該是偽造私文書重
但若依同條第二款,有併科重
詐欺也有併科罰金,這樣反而應該是詐欺罪重?!
不太確定是不是我有什麼環節搞錯了,這部分應該也沒有老師在教的吧QQ
老師謎之聲:這個以後實務就會了
實習菜雞:嘎嘎嘎?!!!
再麻煩各位大大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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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T: 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 10/23 13:22
2F:推 KKyosuke: 這種科刑輕重的比較你就在腦裡自己想一下,最重能判到多 10/23 14:06
3F:→ KKyosuke: 重就好了。 10/23 14:06
4F:推 KKyosuke: 如果一樣,再考慮最輕能判多輕。 10/23 14:11
5F:推 KKyosuke: 要先比主刑,所以能只判拘役或罰金的自然是比較輕的.. 10/23 14:16
6F:→ KKyosuke: 這個有最高法院判決跟高院刑事法律座談討論過 10/23 14:17
7F:→ apple94: 但我有疑惑的就是詐欺同時是能比較輕(只科罰金),卻也 10/23 14:36
8F:→ apple94: 是能比較重的(併科罰金),也就是在這兩款的適用上似有 10/23 14:36
9F:→ apple94: 矛盾 10/23 14:36
10F:推 endlesschaos: 因為詐欺罪有「科」的這個選項 表示在最好的情況下 10/23 14:58
11F:→ endlesschaos: 偽造私文書和詐欺的差別是一個要關、一個不用關 10/23 14:58
12F:→ endlesschaos: 在主刑有差的情況下 單純五年 vs 五年+併科的多罰 10/23 14:58
13F:→ endlesschaos: 金就沒那麼事關痛癢了 所以後者會比較重 10/23 14:59
14F:→ endlesschaos: 我自己的順序是先看類別等級(死>無>有>拘or金) 類 10/23 15:01
15F:→ endlesschaos: 別一樣看長度 長度一樣看哪個「可能會轉至較輕類別 10/23 15:01
16F:→ endlesschaos: 」兩者都能轉就看「哪個轉完後金額會較低」通常比到 10/23 15:02
17F:→ endlesschaos: 這邊就會有區別了 幾乎沒有兩條罪設計成完全一樣 10/23 15:02
18F:→ apple94: 樓上的意思是,從要不要關的角度來看,偽造私文書是比較 10/23 15:10
19F:→ apple94: 重的,後面就不用再比下去嗎?) 10/23 15:10
20F:→ apple94: 有查到69年的判例說偽造私文書重,但也沒理由QQ 10/23 15:23
21F:推 oresta: 我記得實務是指吸收,不是學說的想像競合 10/23 15:47
22F:→ oresta: 行使即有詐欺意思。偽造也可以吸收行使 10/23 16:20
23F:→ apple94: 我看到的69年判例是用方法結果的牽連,所以現在還是用想 10/23 16:30
24F:→ apple94: 像競合 10/23 16:30
25F:推 leptoneta: 就偽造私文書只能判有期 詐欺可以判有期拘役罰金 10/23 17:22
26F:→ leptoneta: 所以偽造私文書較重 10/23 17:22
27F:→ leptoneta: 因為兩者都是有期徒刑5年為上限 10/23 17:23
28F:→ leptoneta: 不能選科者較重 10/23 17:24
29F:推 endlesschaos: 對 只要有「有選科」的可能我就會當作能轉而比較輕 10/23 17:26
30F:→ endlesschaos: 實際上法官選哪個選項並非競合要考量的問題 10/23 17:28
31F:→ endlesschaos: 上面那串的結論打錯 是前者(偽造私文書)比較重 10/23 17:31
32F:→ leptoneta: 其實感覺上53條3項適用順序是1款>2款>3款 10/2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