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bar2004 (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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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交通裁決之行政訴訟可否行政調解
時間Fri Oct 25 10:18:49 2024
敬愛的各位板大好
最近本公司有位職業駕駛人不慎在某十字路口撞到行人
駕駛人表示當下是沒有踩油門的滑行速度
所以對方是非常輕微的傷勢
對方不願當下和解
結果警察開罰且交通裁決所也做出吊扣職業駕照12個月的處分
駕駛人不服並且想要提出行政訴訟
駕駛人發現有新的制度行政調解可以與行政機關協商
請問本案有機會進行行政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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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虛偽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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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單純撞到人被吊扣12個月嗎? 10/25 10:30
2F:→ bearbar2004: 回報樓上板大,是的,非常輕微的小傷。 10/25 10:43
3F:→ jasonyeh: 但目前制度不是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嗎 10/25 10:59
4F:→ jasonyeh: 怎麼會光是這次的違規就直接吊扣12個月? 10/25 11:08
5F:→ bearbar2004: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4條有修正新的條文。 10/25 11:19
6F:→ bearbar2004: 現在是直接吊扣12個月! 10/25 11:23
7F:→ maniaque: 若開罰的是低消,就大概免調解了,因為都罰最低了... 10/25 11:35
8F:→ maniaque: 另外,明明台端實際行為是"路口未禮讓行人",所以才罰這個 10/25 11:37
9F:→ maniaque: 不願意和解? 還不就是你們只打算賠個醫藥費打發掉 10/25 11:38
10F:→ maniaque: 世間上有錢解決不了的事? 真有的話,就是錢給的不夠. 10/25 11:38
11F:→ maniaque: 44四項,法條已經是低消了,更何況現在行人地獄臭名在外 10/25 11:41
12F:→ maniaque: 調解大概就是有裁量餘裕的,才有機會討價還價 10/25 11:41
13F:→ maniaque: 像罰低銷3萬頂銷1億的食安的,罰一千萬,走調解就有機會 10/25 11:42
14F:→ maniaque: 喊到幾百萬或者百萬 10/25 11:43
15F:→ maniaque: 這個歐,你真要凹,還不如去拚看看打到最高行再走到釋憲 10/25 11:44
16F:→ maniaque: 反正終局未裁判前,理論上駕照還是處於可用 10/25 11:45
17F:→ jasonyeh: ok,不過就像樓上說的,處罰的對象不單純是致人受傷,還 10/25 11:45
18F:→ jasonyeh: 是因為路口未禮讓行人,原PO說的有點避重就輕了 10/25 11:46
19F:→ jasonyeh: 而且以車禍來說只是輕微受傷,不願和解只可能金額談不攏 10/25 11:48
20F:推 KKyosuke: 啊不就沒有停下來... 10/25 11:59
21F:→ KKyosuke: 只有給付訴訟有可能用調解處理 開罰是沒有在調解的.. 10/25 11:59
22F:推 BIA: 都職業駕駛了還滑行撞人? 10/25 12:07
23F:推 iscu: 跟是否職業無關 單純台灣駕駛習慣不把行人放眼裡 10/25 12:26
24F:→ bearbar2004: 回樓上m大,我方駕駛人當下願意以NT$30000與對方和解 10/25 13:07
25F:→ bearbar2004: ;對方傷者也接受,是那位警察堅持送交裁所。 10/25 13:11
26F:→ maniaque: 關鍵是.....警察都來了啊...... 10/25 13:19
27F:→ maniaque: 況且,你明明文章是寫 傷者不願意當下和解 10/25 13:20
28F:→ maniaque: 而且,當下也沒拿出三萬現鈔吧..... 10/25 13:20
29F:→ maniaque: 這種本來就是趕時效的,拖到警察來才在開條件,太慢啦 10/25 13:21
30F:→ maniaque: 你有沒有聽過,酒駕,對方輕傷,直接幾萬掏出來給錢和解 10/25 13:22
31F:→ maniaque: 現場 4466 10/25 13:22
32F:→ maniaque: 警到場,知道問題嚴重性,才在那邊說願意3W和解,太遲了~ 10/25 13:23
33F:→ maniaque: 樓主文章跟推文幾個 當下,個人認為應該都不算是 當下 10/25 13:25
34F:→ maniaque: 通常是 "知道問題嚴重性後,才趕忙著出價想擺平" 10/25 13:26
35F:推 WindT: 機關不會想跟你調 10/25 15:06
36F:→ maniaque: 聽過太多現場說沒問題沒問題,轉身就不認帳的case 了 10/25 15:35
37F:推 forevernew: 其實你們之間的事情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完全沒關 10/25 16:38
38F:→ forevernew: 係,你不可能因為闖紅燈,跟對方和解,就不開闖紅燈 10/25 16:38
39F:→ forevernew: 的罰單啊!且行穿撞行人,是後來修法又再加重的;在 10/25 16:38
40F:→ forevernew: 政府機關介入你們之間之前,就該處理了 10/25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