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KOMAN (尾行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刑事追溯期問題
時間Tue Oct 29 16:19:44 2024
大家好,我家這邊有個長輩在112年10月,騎腳踏車發生車禍。事情經過主要是被遊覽車貼身經過,長輩摔倒碰到路邊停放的小客車,造成骨折牙齒斷裂等等。
我們有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面只記載了遊覽車的肇事因素,小客車跟長輩腳踏車沒有肇因。遊覽車司機不能接受結果,所以申請了車鑑會,我們也在事發半年之內提出了刑事訴訟
但是在113年9月,我們收到車鑑會報告,報告說遊覽車跟小客車都有肇因,遊覽車是未保持距離,小客車是侵入車道停車。
想請教各位先進,我們是在今年九月才知道原來小客車也有肇因,但離事發已經超過了半年,我們還有機會提刑事訴訟嗎?
因為對方目前仗著超過半年的原因目前也都很消極面對。感謝各位先進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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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venchiang: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 10/29 16:29
2F:→ stevenchiang: 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10/29 16:29
3F:推 forevernew: 你有申請強制險嗎? 10/29 16:35
4F:→ forevernew: 骨折牙斷,強制險理賠不少欸 10/29 16:36
5F:→ BIKOMAN: 回一樓,那我們應該還有機會。回二樓,遊覽車有車險,會 10/29 17:03
6F:→ BIKOMAN: 一併提出申請賠償 10/29 17:03
7F:→ maniaque: 提告啊 10/29 17:33
8F:→ maniaque: 除非法院不認同你們的對於犯行犯人意識的認知 10/29 17:34
9F:→ maniaque: 因為客觀上犯行在當下已經存在,只是你們沒有主觀意識到 10/29 17:36
10F:→ maniaque: 這小客車駕駛"應當也有責任" 10/29 17:36
11F:→ maniaque: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吧 10/29 17:40
12F:→ BIKOMAN: 好的,感謝 10/29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