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ucelan19 (brucela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急需幫助!買賣不成立恢復原狀及不當得利
時間Mon Jan 20 21:42:20 2025
版友好,文非常長,有法律問題想向各位請教,希望能給予建議和幫助。
我之前與一位A買商品,交易過幾次沒問題,直到有兩次買東西,前後分別把錢匯到A指定
帳戶B和C,之後A消失沒交貨沒還款,所以我提告了A、B及A、C刑事詐欺,兩案A都起訴,
B、C分別不起訴。
之後我諮詢律師後,律師以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185條共同侵權,民法226、256條請求
買賣契約回復原狀,若B、C主張與A無關聯性,則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發出了
支付命令,證據都是對話紀錄和匯款單,沒有任何契約。
開庭:B、C法庭上說詞都稱借朋友A帳戶用,收到錢馬上轉出了等等。
B:此案北部開庭
法官非常明確向B表明:「你刑事不起訴運氣已經很好了」、「成年人怎麼還不知道帳戶
不能借別人用」、「成年人要對自己行為負責」、「錢如果收到馬上轉出那詐騙集團人頭
戶都沒事了」等語,一再勸B與我和解,法官也希望我給予B機會,減免金額,最後打折達
成和解。
C:此案南部開庭
法官說:「刑事已經不起訴,所以你184、185的訴求完全沒用」,要我刪除請求,再來法
官說:「你買賣有沒有跟C聯繫過?」我說沒有,只有跟A,法官:「那你就是跟A買賣,
跟C沒關係」,最後,法官說:「根據民法182條,C收到錢後馬上轉出了,沒有繼續放在
他帳戶裡,所以不用返還不當得利」,我請教法官:「所以我們借別人帳戶,基本上來說
是完全不用負責的嗎?C把錢轉出如果拿去花掉我也沒輒嗎?然後我舉例說銀行收到匯錯
的款項,是可以馬上拿出來花的嗎?」法官說:「對,你要舉證對方有惡意,不然就是不
知情」,我說我有相同B的和解筆錄,法官完全沒要看,說情況不一樣。
以上,法官的立場很明顯,還跟我說撤告可以拿回2/3裁判費。
開庭結束後我非常傷心,書記官很好心,特別跑出來建議我請律師來幫我打官司,我說我
的書狀就是請律師寫的,之後我再次詢問律師,他說即便他幫我打官司,也是用書狀這幾
條打,律師建議我既然法官態度那麼明確,就給他判完再上訴。
想請問各位版友,一模一樣的事情,雖然C案還沒判,但感覺是沒望,整個開庭對方幾乎
沒講任何一句話就結束了。
請教各位版友會怎麼建議,如同律師說的判輸後上訴,還是其實B案是我運氣好?或是有
其他建議呢?因為我也沒有新的事證可以補充了,下次開庭是年後,還請版友們協助救濟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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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你真的很有勝算法官幹嘛勸打折和解 01/20 22:45
有的,法官也說他沒有說誰一定輸,誰一定贏,但是法官可以說90%時間是在解釋法條給
他,以及勸他和解,而不是勸我和解,所以我的確「主觀」意識上覺得自己佔了上風,但
我也不想冒著全輸的風險,所以也同意和解了。
※ 編輯: brucelan19 (118.160.192.252 臺灣), 01/20/2025 22:57:50
2F:→ b01303099: 民法182確實如果他是完全善意 不用負返還責任 至於上 01/21 08:08
3F:→ b01303099: 訴 如果本案金額低於10萬 那翻盤機率不高 01/21 08:08
4F:→ b01303099: 如果超過10萬 新事證問你的你律師怎麼去找 01/21 08:09
5F:→ maniaque: 有時候法官不願意(也不能)明講出 你執意的後果 01/21 08:14
6F:→ maniaque: 另外,看法官心證,一案不能拘束另一案 01/21 08:16
7F:推 leptoneta: 其實就是抽法官 這個法官不行那就試試下個 01/21 10:45
8F:→ rock0807: 你還有C所說的朋友可以求償 只是還沒抓到人而已 01/21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