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oling (ilovefatbo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跟律師談抽成案件
時間Sat Jan 25 14:49:27 2025
最近有一商標被侵權的案子
找律師,他說他可以不收律師費
採用到時候賠償金額的一半作為酬勞即可,但是我大概看了合約高鐵交通費要我出+ 裁判
費那些也是我出,加上我必須給他整個案件的主導權,例如要什麼時後出民刑事訴訟都是
律師決定,不曉得各位這種方式可以委任嗎?有沒有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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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venchiang: 交通費跟裁判費本來就是委任人要出 01/25 16:42
2F:推 jasonyeh: 給律師主導案件不是最基本的嗎?不然你委任律師是要? 01/25 17:08
3F:→ jasonyeh: 無論你跟律師怎麼約定契約內容,都是讓律師主導阿 01/25 17:09
4F:推 zivking: 單押後酬也賭太大了 01/26 05:17
5F:推 z97801256: 不用委屈自己,找下一個 01/26 08:08
6F:→ z97801256: 台灣律師多的跟螞蟻一樣 01/26 08:09
7F:推 Sasamumu: 刑事不能後酬 01/26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