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p14922000 (Zrah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妨害電腦使用罪疑慮
時間Sun Oct 26 17:15:44 2025
各位好
本人日前收到筆錄通知
被對方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對方是幾個月前透過 Thread 認識的異性好友
起初有想追求對方的念頭,固有一定的互動
一直到 7/9 時對方有金錢上的困難
於是我主動提出可以幫助,並轉帳 一萬元 至對方戶頭,轉帳備註則是寫 「給公主的稅金?
,當時覺得只是情趣並無多想
後續 9/8 時對方使用 ATM 轉帳至本人戶頭,中間互動也都正常,還有見面出來吃飯
一直至10月中因三觀不合,兩人後續並無聯絡,對方也封鎖我,我也不想內耗於是將對話記
錄刪除
一直到前幾天收到筆錄通知,才知道我被對方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對方於 9/12 至警局報案,說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一筆轉帳至他人戶頭,懷疑被他人盜帳號,
於是提告了妨害電腦使用罪,由於該帳號屬於我本人名下,筆錄通知就寄送到我家了
想請問的是:
1. 我完全沒理由、不知道對方銀行帳號、更沒有辦法取得對方金融卡等物品去進行轉帳到?
人戶頭的動作,請問妨害電腦使用罪是有辦法起訴的嗎?
2.我現在想保護我自己的權益,我應該要做些什麼?或是我需要做什麼才能舉證說這是對方
需要還我的金錢?如果只提供轉帳紀錄是可行的嗎?
3.如果我要反告對方污告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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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嗯,公主的睡金,是吧? 自己挖洞自己跳,怪不了人啊~10/26 21:49
2F:→ maniaque: 至於刪光紀錄,那就沒得舉證,但刑事是對方要舉證10/26 21:57
3F:→ maniaque: 只是你確定提告的就是她本人嗎? 還是三角詐騙?10/26 21:57
4F:→ maniaque: 對方說不知為何,那跟你有什麼關係? 對吧10/26 21:58
5F:→ maniaque: 況且若是犯罪,那為何不把帳戶轉光光? 對吧10/26 21:58
6F:→ maniaque: 對方說詞這麼玄,至少得先過檢察官的判斷吧10/26 21:58
7F:→ maniaque: 現在也只到警察收集筆錄階段而已10/26 21:59
8F:→ maniaque: 另外,去銀行調明細出來,看當初匯款跟後來轉入是否同一個10/26 22:35
9F:→ maniaque: 帳戶,印出來,屆時到案時交給警方10/26 22:35
10F:→ maniaque: 看自己手上還有什麼資料可以印的也印一份出來10/26 22:35
11F:→ maniaque: 交給警方的資料,都要多印一份存底10/26 22:36
以後不敢亂打備註跟刪訊息了......
提告的我確定是本人,不是三方,因為我收到通知的時候我很疑惑,所以有打過去詢問對方
是誰跟是提告什麼
至於轉帳的帳號,對方當初給我的帳號,跟後來轉給我的帳號是不同的,一個是郵局 一個是
合庫
記錄app上都有我也先截圖存下來了
後續我有透過網路聯絡上對方的親人,對方說會去撤告,但目前還沒收到後續的處理結果,
我有先跟承辦只會一聲如果有撤告再通知我,最壞的情況就是對方沒撤告要跑後面的流程了
......
※ 編輯: kop14922000 (49.218.141.57 臺灣), 10/26/2025 23:09:44
12F:推 pita30: 看不懂,他的帳戶轉給別人,跟你給他稅金是不同事吧? 10/27 09:42
13F:→ pita30: 文中的帳號是指帳戶嗎?妨礙電腦使用應是盜電腦帳號不是 10/27 09:45
14F:→ pita30: 銀行帳戶吧? 10/27 09:45
15F:→ maniaque: 簡譯:看上個妹子,聊的來,想投飼料,7月匯了一萬 10/27 10:08
16F:→ maniaque: 之後也有約吃飯見面啥,後來9月對方還了1萬 10/27 10:09
17F:→ maniaque: 10月說三觀不合,拉黑,然後對方莫名其妙告他妨礙電腦 10/27 10:10
18F:→ maniaque: 對方說電腦莫名其妙轉帳一萬給樓主,告了 10/27 10:10
19F:→ maniaque: 大概猜得到樓主遇到了啥,沒辦法,誰教上面管不注下面 10/27 10:11
20F:→ maniaque: 沒啃到還踩到雷 10/27 10:11
21F:→ KKyosuke: 9/12就報案 照你的說法10月才分手 那她也沒在搞你啊 10/27 12:41
22F:→ maniaque: 兩個人格吧 10/27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