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173109 (業配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然侮辱 、強制罪 不起訴 如何再議
時間Fri Jan 30 12:44:24 2026
我被人追車攔下來,車子被砸兩個凹洞,還被人罵幹你娘臭機掰,檢察官還不起訴。
追車攔車不起訴書說,對方是為找我理論,不屬於強制罪。不是警察又沒公權力,可以合法
攔車,台灣法律!呵呵
指著我鼻子罵 幹你娘臭機拍,還喊著我車牌說幹你娘,說那是對方可口頭禪。不屬於公然
侮辱
收到文第三天,有十天覆議該寫什麼??還被攔車,被罵都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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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maniaque: 為何不願意把整份不起訴貼清楚呢???? 01/30 12:47
2F:→ maniaque: 畢竟"你幹了什麼",檢察官會在不起訴寫吧.... 01/30 12:49
3F:→ maniaque: 順道請警察給自己開一張"跨越雙黃線"的紅單如何??? 01/30 12:52
4F:→ maniaque: 覺得人家不守法而提告,自己也該 適用同樣標準,對吧??? 01/30 12:53
5F:噓 KOSMOST: 113憲判3都多久了 01/30 13:19
6F:推 Lailungsheng: 就,你提出的證據,檢察官覺得沒有罵你,那就不建 01/30 13:30
7F:→ Lailungsheng: 議再訴,畢竟沒有新證據 01/30 13:30
8F:推 kutkin: 如果只有你們兩個在場 01/30 15:55
9F:→ kutkin: 的確無法告公然侮辱 01/30 15:56
10F:推 kutkin: 而且第一張不是就寫告訴人咒罵被告 01/30 15:57
11F:→ kutkin: 這叫所謂自招風險 01/30 15:58
12F:→ x173109: 謝謝您的提醒,我根本沒罵,那句是被告罵的,有機會覆議 01/30 19:24
13F:→ maniaque: 別搞錯了, 罵 不等於 侮辱 01/30 20:10
14F:→ maniaque: 建議樓主研讀五樓所寫的那份憲判 01/30 20:11
15F:→ maniaque: 要是你在做筆錄跟複訊時,對員警跟檢察官哭訴說 01/30 20:12
16F:→ maniaque: "我的雞掰不臭啊,為何這樣罵我" 01/30 20:13
17F:→ maniaque: "我媽一世清白持家,為什麼他想要強姦我媽啊,嗚嗚嗚嗚" 01/30 20:13
18F:推 kutkin: 告訴人繼續直行,並於行經被告時 01/30 20:14
19F:→ maniaque: 或許檢察官可以採認你確實受到嚴重的名譽受損吧 01/30 20:14
20F:→ maniaque: 但.....怎看都像是 "完全沒有" 吧 01/30 20:14
21F:→ kutkin: 低聲咒罵 01/30 20:14
22F:→ kutkin: 是我看錯還是檢察官寫錯 01/30 20:15
23F:推 kutkin: 而且現在時代的確改變了 01/30 20:19
24F:→ kutkin: 只是罵三字經 都能用口頭禪帶過去 01/30 20:19
25F:→ maniaque: 不知道,不要到時候是樓主自己下意識順口醮出來被錄了 01/30 20:19
26F:→ maniaque: 自己卻不記得了 01/30 20:20
27F:→ x173109: kutkin 書記官亂寫。我是綠燈按喇叭,被告罵人。開庭在 01/30 20:48
28F:→ x173109: 檢察官面前現場播放。 01/30 20:48
29F:→ x173109: 這樣告自訴或民事有機會贏嗎 01/30 20:54
30F:噓 KOSMOST: 檢察官不起訴就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了 01/30 20:55
31F:推 kutkin: 上面不是都講過了嗎 單純情緒用語 01/30 20:57
32F:推 kutkin: 公然侮辱是要貶損你的人格才成立 01/30 20:59
33F:→ kutkin: 請問有誰看到了 有因此貶損你的人格嗎 01/30 21:00
34F:→ kutkin: 就像今天新聞一個女的罵健身教練「死胖子」 01/30 21:00
35F:→ kutkin: 那個有成 因為其他人看到 而且有貶損人格 01/30 21:01
36F:→ kutkin: 你很不爽是所謂名譽情感 01/30 21:01
37F:→ kutkin: 真的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01/30 21:02
38F:→ x173109: 等紅燈一群人都看見我被罵。難道我被攔車砸車,都只能自 01/30 21:07
39F:→ x173109: 認倒楣。這就是台灣法律? 01/30 21:07
40F:→ x173109: 且他罵我 (幹你娘 臭雞巴)我也有跟檢察官說 我聽了很 01/30 21:12
41F:→ x173109: 不舒服,用生殖器官說我,算性騷擾。檢察官也沒理 01/30 21:12
42F:推 LoKingSer: 再議的期限只有10天,你有空在這邊跟板友爭論 01/30 21:33
43F:→ LoKingSer: 不如趕緊找律師幫忙寫再議狀 01/30 21:33
44F:推 kutkin: 路人又不知道你誰 01/30 21:35
45F:推 kutkin: 我舉的例子 大家都知道那個教練是誰 01/30 21:36
46F:→ kutkin: 在場的都知道 01/30 21:36
47F:→ kutkin: 路人認識你嗎 你是公眾人物嗎 01/30 21:37
48F:推 rock0807: 趕快請律師處理 術業有專攻 01/30 23:14
49F:推 iscu: 車子被砸是毀損。跟今天你被罵雞巴還是問候你娘不要混在一起 01/30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