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kingFH (普洱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可以跨平台提告妨礙名譽嗎?
時間Mon Mar 23 22:34:47 2026
如題,前幾週我上某個遊戲主播的Youtube直播complain「遊戲靠課金、沒什麼實力開台很難看、玩遊戲還只會發表情,很囂張」,當下我沒注意到他要求我道歉,結果他下播去提告,去派出所開三聯單,加重誹謗罪,惡意攻擊他直播,結果他觀眾群組肉搜到我ptt帳號,但我根本沒有在YouTube 貼過,懷疑是我這個帳號,所以他有註記ptt帳號,這樣檢察機關可以跟站台資料傳喚我到案嗎?
當下留言沒跟台到底,我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他今天開台,又去警察局泡茶問,聽說已經移送給檢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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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illkingFH: 補充一下YT帳號跟我PTT帳號id很像 但沒數字 03/23 22:44
2F:推 endlesschaos: 找得到理論上能傳 但這種內容87%不起訴 03/23 23:45
3F:→ maniaque: 所以,到底有沒有在yt 留言?雖然成案機率低就是了 03/24 08:05
4F:→ billkingFH: 留言是我啊 但我沒貼過我ptt帳號 我也不知道他們怎麼 03/24 09:22
5F:→ billkingFH: 找的 03/24 09:22
6F:→ maniaque: 那你管人家怎搜得到....你就是你 03/24 09:26
7F:→ maniaque: 現在ai 大數據,從你自己在網路上留下的蛛絲馬跡 03/24 09:29
8F:→ maniaque: 以yt 留言還在憲法的合理範圍,其他就是走流成了 03/24 09:30
9F:→ billkingFH: 那這種只能求和解 要賠多少?他直播說至少開三萬 不然 03/24 09:31
10F:→ billkingFH: 堅持上法庭 那多久會收到警察通知 03/24 09:31
11F:→ billkingFH: 他說如果不起訴 他已經找律師寫民事狀 再提,他很注重 03/24 09:32
12F:→ billkingFH: 形象,一定得要有交代 03/24 09:32
13F:→ maniaque: "公眾人物" 不是聖人 03/24 09:39
14F:→ maniaque: 到時候把他的不起訴書跟敗訴判決貼在他的直播間好了 03/24 09:53
15F:→ maniaque: 至於樓主你再繼續嘴欠,最好都中午出門,不然早晚出事 03/24 09:54
16F:→ iscu: 要是我的話,基本上不會承認,讓對方去找證據就好 03/24 10:32
17F:→ iscu: 主要是跑流程麻煩,最後雖然基本上無罪 03/24 10:33
18F:推 kutkin: 這個也告不成 03/24 10:34
19F:→ kutkin: 妨害名譽是要捏造事實 03/24 10:35
20F:→ kutkin: 他現在是把告人當工作而已 03/24 10:36
21F:→ maniaque: 公眾人物要有比平常人更高的評論容忍度 03/24 10:52
22F:→ maniaque: 不然就不要出來當公眾人物獲利 03/24 10:52
23F:→ maniaque: 不然自己先證明自己沒課金吧 03/24 10:52
24F:→ maniaque: 你的陳述偏主觀,但還沒涉及到人格侵害 03/24 10:53
25F:推 ikariamman: 無罪 03/25 13:30
26F:→ adoko: 不起訴 如果濫用個資還可以反咬一把 04/0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