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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不是來討戰的 但冒著被幹的風險 還是要來PO一篇文章連結 肉鯽當然是站在弱勢與正義的一方 但也要弄清楚事情來龍去脈 再射出子彈 文林苑事件裡沒有弱勢 只是地主跟建商在鬥法 請把熱血用在對的地方 無知民粹終將害慘王家人與文林苑住戶 http://blog.udn.com/marvinfann/62988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1.43
1F:推 dondothat:重點還是在於政府怎麼可以把徵用民間土地的權力放給 04/11 22:50
2F:→ dondothat:民間吧 04/11 22:50
3F:噓 christ0ph3r:好中立喔哈哈哈哈理性和平真是太美好ㄌ 04/12 03:41
4F:→ johnnygtoo:平常心 04/12 06:46
5F:推 corvis:沒有弱勢? 現場有建商在指揮警察你知不知道 04/12 09:03
6F:推 unbomb:何謂對錯? 某些人認為濁水溪歌詞亂七八糟 是"錯"的 04/12 13:50
7F:→ unbomb:但我們熱血用在某些人認為錯的地方 我很爽 04/12 13:51
8F:→ unbomb:我敢大聲說,我聽濁水溪,我反不公平公義的都更,我是對的 04/12 13:55
9F:→ ilcr:建議去看看判決書,了解一下建築線、袋地,不要只看表相 04/12 14:49
10F:→ ilcr:光看拆除那天我也歸LP火,之後多方了解,發現沒那麼單純 04/12 14:55
11F:推 corvis:你提的那些王家自己也有說法 你的才是真相? 04/12 15:50
12F:推 corvis:你要各打五十大板那不用出來裝中立 04/12 15:52
13F:→ corvis:不要把別人當作都不會獨立思考 幾位版友應該都去過現場 04/12 15:53
14F:推 corvis:王家受到矚目的原因是暴露建商未取得同意就可以賣預售屋 04/12 15:58
15F:→ corvis:甚至現場警察廳建商代表指揮強拆 04/12 15:59
16F:→ corvis:都更受災戶不只他們一戶 要對抗的是惡法 04/12 16:00
17F:→ corvis:如果你覺得這裡沒有弱勢 那你濁水溪白聽了 04/12 16:00
18F:→ corvis:法院判決就代表公義的話 那還要社會運動幹嘛 04/12 16:01
19F:→ ilcr:也不算中立,大概王家打40,建商打60,就我的瞭解 04/12 17:31
20F:→ ilcr:如果今天文林苑的確已取得多數同意,且走完法律程序, 04/12 17:57
21F:→ ilcr:王家都未明確表達反對,而是在定案後才提出異議, 04/12 17:58
22F:→ ilcr:加上家裡還有人是唸建築的,讓人質疑動機不純不奇怪 04/12 17:59
23F:→ ilcr:最好各方包括市政府營建署,全部上法院説清楚 04/12 18:02
24F:推 corvis:你根本沒看懂 多數決議就可以代拆這就是不合理 04/12 18:02
25F:→ corvis:而且什麼叫動機不純 你怎麼不說建商想賺錢動機不純??? 04/12 18:03
26F:→ corvis:建商可以不取得王家同意書逕行開發你不覺得都更法有問題? 04/12 18:04
27F:推 corvis:如果你還要凹惡法亦法我看你也不用自稱農友啦 04/12 18:06
28F:→ corvis:反正集會遊行法也是法嘛 幹嘛上街頭被警察抬? 04/12 18:07
29F:推 corvis:一邊有公權力撐腰 一邊已經被拆房了 你還說被拆的別有用心 04/12 18:13
30F:→ corvis: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這麼挺政府和建商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04/12 18:14
31F:→ ilcr:我只想知道真相 04/12 18:21
32F:推 corvis:自己思考啊 你還期望別人告訴你啊 去王家走走啊 04/12 18:25
33F:推 corvis:而且都更後面還有好幾個案有更多受害者 04/12 18:29
34F:→ corvis:反正這些人都要錢別有用心就對了 04/12 18:29
35F:→ corvis:你們這些看媒體看網路的最聰明 去的都是被煽動的白癡這樣 04/12 18:30
36F:→ ilcr:這樣看來你應該不是白癡 04/12 18:38
37F:推 corvis:你期望被砲 我就砲你啊 這是濁版又不是八卦版 04/12 18:44
38F:→ ilcr:回來繼續我瞭解的你繼續砲 04/12 18:47
39F:推 mituki0226:別忘了 公聽會啥的你說的都只是提供給主事的參考用的 04/12 19:06
40F:→ mituki0226:王家自始至終就說不參加都更了 04/12 19:06
41F:→ mituki0226:講難聽點 幹我的財產要賣多少是我的自由 你他媽說我貪 04/12 19:08
42F:→ mituki0226:也行 現在情形是政府跟建商一起來強取豪奪 你覺得這也 04/12 19:09
43F:→ mituki0226:符合你的公平和正義 我也不知該說什麼了 04/12 19:09
44F:噓 ERWILSON:corvis真有風度啊,開噓了啦! 04/12 22:29
45F:→ iskandar:這裏是濁板不是八卦板+1 要砲對立論重點砲而非語病 04/12 22:57
46F:→ iskandar:只期待優質討論不要大學辯論 04/12 22:57
47F:→ ilcr:第一. 王家是不是自始至終都說不參加,這點另外一個說法是 04/12 23:47
48F:→ ilcr:一開始王家並沒有明確反對,而是想分店面,等到定案後權利變更 04/12 23:49
49F:→ ilcr:發現分不到才出來反對 04/12 23:49
50F:→ ilcr:第二.依民法定義王家是袋地,照都更法本來就是要強制都更 04/12 23:51
51F:→ ilcr:要不都更,就是行使袋地通行權,王家也沒動作 04/12 23:53
52F:→ ilcr:第三,都更範圍劃定是市政府的權利,不是任建商愛劃哪就劃哪 04/12 23:55
53F:→ ilcr:都更遊戲規則本來就是一個少數服從多數 04/13 00:04
54F:→ ilcr:今天你立場模糊,人家案子都過了你發現分不到想分的才說我不玩 04/13 00:05
55F:→ ilcr:那其他人照法律程序願意都更的不是被當白癡 04/13 00:06
56F:→ ilcr:就是想賺錢的建商更不可能說:好,我設計圖重劃,全部重來 04/13 00:08
57F:→ ilcr:這是基本人性,其它買預售屋的跟建商如果順了你王家, 04/13 00:09
58F:→ ilcr:那叫高道德,不理你是正常 04/13 00:10
59F:→ ilcr: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的民主社會,小部份犧牲是一定的 04/13 00:12
60F:→ ilcr:更何況又不是沒給你補償 04/13 00:12
61F:→ ilcr:當然法律是有缺失,以袋地的規定,王家又不行使袋地通行權 04/13 00:15
62F:→ ilcr:那當然是無解 04/13 00:15
63F:→ ilcr:如果你要無限上綱,那舉例若是同一棟舊大樓10戶有1戶反對 04/13 00:17
64F:→ ilcr:那是不是9戶就要聽那反對的1戶?舊爛房子住到死? 04/13 00:18
65F:→ ilcr:基本上我是認為就算去王家現場支持的,也只是聽了王家的說法 04/13 00:19
66F:→ ilcr:就選擇相信王家 04/13 00:20
67F:→ ilcr:沒有各方出來對質永遠不會有交集 04/13 00:21
68F:→ ilcr:王家,其他36戶,建商,市政府,營建署,全部出來上法院說清楚 04/13 00:22
69F:→ ilcr:才有可能呈現事情的全貌 04/13 00:22
70F:推 mituki0226:透天厝換還要繳管理費的鳥籠真他媽的好補償 04/13 00:22
71F:→ ilcr:講白點,只要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就別輕易說你相信誰 04/13 00:42
72F:→ ilcr:今天是因為看到輿論倒向王家,才想說來給個不一樣的看法 04/13 00:43
73F:→ ilcr:因為我的假設的確是腦殘易受煽動的佔大多數 04/13 00:46
74F:→ ilcr:就好像聽濁團很大一部分只是聽幹恁娘老機掰覺得很爽這樣 04/13 00:47
75F:推 corvis:1.王家要不要參加都更那是他家的權利 04/13 01:22
76F:→ corvis:就算他開價五億又怎樣 承包建商敢包案就要掏錢搞定 04/13 01:23
77F:→ corvis:2.王家有建築線的文件是審判後才提出的 04/13 01:24
78F:→ corvis:3.你的想法很奇怪 為什麼不是對建商施壓解決問題 04/13 01:24
79F:→ corvis:要賺政府包案就要有那個屁股扛 兩年前就知道有爭議 04/13 01:26
80F:→ corvis:就早早變更設計不就沒事 現在是搞不定了還要找公權力當打手 04/13 01:26
81F:→ corvis:4.如果人類這麼好煽動 那你不就是被建商煽動去仇恨王家? 04/13 01:27
82F:→ corvis:住戶和政商機器你覺得會是住戶比較惡毒嗎? 04/13 01:28
83F:→ corvis:其他36戶怎麼算都應該是建商惡搞的犧牲者 04/13 01:29
84F:→ ilcr:我沒有仇恨王家啊,王家要恨就恨自己 04/13 01:30
85F:→ corvis:而且都更本質上就是外包建案大家爽 不用拿公眾利益來壓 04/13 01:30
86F:→ corvis:你自認為中立我尊重 但不要跟我說你有多想瞭解真相 04/13 01:31
87F:→ ilcr:這個多數爽不就是公眾? 04/13 01:32
88F:→ corvis:幾十戶爽自己的叫公眾利益?你用得到嗎 04/13 01:33
89F:→ corvis: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說36戶爽不到就夥同建逼王家是別有用心? 04/13 01:34
90F:推 thurston:真相?好香吧! 04/13 01:34
91F:→ ilcr:反正若王家早可反對卻到定案才反對也不行使袋地通行權,怪誰? 04/13 01:35
92F:→ corvis:財產可以多數決處分嗎? 04/13 01:35
93F:→ corvis:怪誰 他不加入都更怪建商為了多賺錢不肯排除他們的地啊 04/13 01:35
94F:→ corvis:價錢談不攏就排除啊 現在是建商已經賣了預售屋騎虎難下了 04/13 01:37
95F:→ corvis:你搞清楚沒有 04/13 01:37
96F:→ ilcr:如果真有證據說王家一開始就明確反對但建商不鳥請提出大家看 04/13 01:37
97F:→ corvis:你叫建商拿王家簽字的同意書不就好了 到現在提不出來 04/13 01:39
98F:→ ilcr:現在不就是說因為王家沒明確反對也沒簽同意書? 04/13 01:40
99F:→ corvis:受害者還要拿證據證明自己不貪錢就對了 你的邏輯真的很好笑 04/13 01:40
100F:→ corvis:沒簽同意書就可以默認同意嗎 所以要修都更法規啊 04/13 01:41
101F:→ ilcr:基本上我是希望理性討論不要人身攻擊,以理服人 04/13 01:41
102F:→ corvis:質疑你的邏輯不叫人身攻擊 04/13 01:42
103F:→ ilcr:是啊,那就是問題所在啊,你沒明確反對,定案了人家當然賣預售啊 04/13 01:43
104F:→ corvis:你覺得現行都更法規這樣規定公義嗎? 04/13 01:44
105F:→ corvis:不是每一戶都要都更 也不是每一戶都有法律知識 04/13 01:44
106F:→ ilcr:不公啊,但如果一開始就明確反對,就像被劃出的那四戶跟郭元益 04/13 01:45
107F:→ corvis:王家不是第一個受災戶也不是最後一個 你真的知道你再說啥嗎 04/13 01:45
108F:→ ilcr:怎會搞到今天這種地步 04/13 01:45
109F:→ ilcr:那不然什麼袋地建築線都不要了,大家隨便亂蓋? 04/13 01:46
110F:→ corvis:就是因為受災戶多到可以組自救會了 大家才會去關心 04/13 01:47
111F:→ corvis:都更法規不公 那你還說沒有弱勢? 04/13 01:47
112F:→ corvis:反正大家都說要強暴 上了也不給錢 怪誰? 04/13 01:48
113F:→ ilcr:我是質疑王家到底是不是一開始就明確表達反對意願 04/13 01:49
114F:→ corvis:而且現在地還是王家的 所以警察才無法驅趕 你不覺得有趣嗎 04/13 01:49
115F:→ ilcr:至於他們坐擁上億房產,說不是弱勢沒錯吧 04/13 01:49
116F:→ corvis:為什麼產權還沒轉移就可以剷除地上物? 04/13 01:50
117F:推 unbomb:I大 坐擁上億房產跟是不是弱勢 這邏輯似乎有問題 04/13 01:50
118F:→ corvis:面對國家機器你再有錢也是弱勢 04/13 01:51
119F:→ unbomb:其他你們兩個慢慢討論 我睡完覺再來看 04/13 01:51
120F:→ ilcr:這我就不懂了,所以樂揚賣的只是地上物產權? 04/13 01:51
121F:→ corvis:因為國家有強制力 你邏輯果然有問題 04/13 01:51
122F:→ corvis:既然你法規不熟我建議你再去看一下懶人包 04/13 01:52
123F:→ corvis:都更完成產權才會轉移 賣預售屋是鑽漏洞 04/13 01:53
124F:→ ilcr:雖然懶人包似乎以偏概全,那我還是在看仔細點 04/13 01:53
125F:推 dondothat:為什麼王家要積極主張反對才可以確定自己的財產不被別 04/13 14:26
126F:→ dondothat:人拿去用,而不是要拿去用的人要積極爭取王家同意呢? 04/13 14:26
127F:→ dondothat:都更範圍好像是建商畫好然後去讓市政府核准的.但即使 04/13 14:28
128F:→ dondothat:政府核准也不代表就一定沒有討論空間啊 04/13 14:28
129F:→ dondothat:你說的舊大樓似乎用共有土地的概念就可以解決,但王家的 04/13 14:29
130F:→ dondothat:土地又不跟別人共有,憑什麼要他交出來? 04/13 14:29
131F:→ dondothat:其它的同意戶要怪應該也是怪建商,怎麼會去怪到不同意戶 04/13 14:30
132F:→ dondothat:買賣哪有一定成功的.一定成功的買賣我只聽過兄弟茶 04/13 14:31
133F:→ ilcr:王家一開始的態度是關鍵,今天不是那36戶有代表出來講話了 04/13 14:31
134F:→ dondothat:這案子裡大家都要錢.王家要錢,建商要錢,同意互要錢 04/13 14:31
135F:→ dondothat:王家不參與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是他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04/13 14:32
136F:→ dondothat:建商要賺錢本來就要評估自己能不能花錢搞定所有成本 04/13 14:32
137F:→ dondothat:根本就不是王家態度的問題...而是他被畫入了即使他 04/13 14:33
138F:→ ilcr:説王家一開始是贊成還橋事的,要信誰 04/13 14:33
139F:→ dondothat:反對也沒用,因為畫定的區域裡面同意戶已經達到法定標準 04/13 14:34
140F:→ dondothat:我視覺得他只要沒交出同意書就不能視為同意 04/13 14:34
141F:→ dondothat:而且王家遇到的問題是他反對也沒用 04/13 14:34
142F:→ dondothat:網路上說如果王家參與公聽會表達反對就友機會被畫出去 04/13 14:35
143F:→ dondothat:的說法是錯的,公聽會上表達的意見只是被參考而已 04/13 14:35
144F:→ dondothat:建商跟本就不用理你 04/13 14:36
145F:→ dondothat:郭元益跟其它四戶為什麼可已被排除我不清楚,有可能是 04/13 14:36
146F:→ dondothat:我猜有滿大的可能是要把他們畫進來反對的戶數比例會讓 04/13 14:36
147F:→ dondothat:督更案過不了關. 04/13 14:37
148F:→ ilcr:獨棟的獨立產權反對可以不理? 04/13 14:52
149F:→ ilcr:是不是因為袋地所以可以不理? 04/13 14:54
150F:推 corvis:你真的不要在跳針了 去看看其他都更受災戶也是強制被劃入 04/13 16:52
151F:→ corvis:你就知道根本不是袋地的問題 王家被強劃這不是個案 04/13 16:52
152F:→ corvis:也有受災戶去參加公聽會結果發現根本沒有法定效力的問題 04/13 16:53
153F:→ corvis:如果你覺得王家自己活該 建商依法行政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 04/13 16:54
154F:→ corvis:而且住戶為自己爭取好的條件到底有什麼問題? 04/13 16:55
155F:→ corvis:你一直在這個道德假議題上打轉 卻看不到公權力被濫用 04/13 16:55
156F:→ corvis:那還討論什麼公義? 04/13 16:56
157F:→ corvis:各團體會去關注就是因為都更法有問題 不然大家吃飽太閒嗎? 04/13 16:57
158F:→ corvis:這點你不思考清楚 那你就去相信那一套別有用心的真相好了 04/13 17:00
159F:→ corvis:多說無益 04/13 17:00
160F:推 corvis:永春都更案過不久也要準備拆了 你是不是也要說他們活該? 04/13 17:02
162F:→ corvis:大家在連署什麼你看了沒 04/13 17:05
163F:→ corvis:說別人只想聽幹你娘老機掰很爽這樣 你是不是這種人呢? 04/13 17:07
164F:→ corvis:"王家死要錢自己不處理活該" 你跳針的不就是這點嗎? 04/13 17:08
165F:→ corvis:那為什麼你可以接受建商死要錢不主動排除王家還指揮市政府 04/13 17:10
166F:→ corvis:進行代拆作業 你的公益定義大概跟我們有很大的差別 04/13 17:11
167F:→ corvis:我再說一次 你濁水溪白聽了 04/13 17:12
168F:→ ilcr:法律有疏失那當然要修改,不然只有革命 04/13 17:14
169F:→ ilcr:但不説三小天價袋地通行權,要我也不會行使 04/13 17:16
170F:推 corvis:ㄎㄎ 那我覺得就到此為止了 恕不奉陪啦 04/13 17:19
171F:→ ilcr:如果王家真的自始至終都説不參加還被強劃那我沒話説 04/13 17:22
172F:→ ilcr:但現在不就是各説各話 04/13 17:23
173F:→ ilcr:如果濁水溪我白聽,那這板可以關了 04/13 17:26
174F:推 camouflage10:都更條例看的是同意比例及同意書,沒簽不就是明確表達 04/13 18:12
175F:→ camouflage10:不參加嗎?另建築線問題可看這篇新聞 04/13 18:13
176F:→ camouflage10:http://pnn.pts.org.tw/main/?p=39793 04/13 18:13
177F:→ camouflage10:最好大部分農友是為聽髒話而聽的..根據在哪?而你有沒 04/13 18:14
178F:→ camouflage10:有把歌詞聽進去跟這個板有沒有關係...? 04/13 18:16
179F:→ camouflage10:不是和大家唱反調就叫做中立,這篇功課做不夠、法條也 04/13 18:18
180F:→ camouflage10:讀熟就自以為只有他看到真相.. 04/13 18:21
181F:→ camouflage10:↑沒 04/13 18:22
182F:噓 mituki0226:濁板是你個板嗎?你所說的大家都愛聽幹你娘老雞掰就爽的 04/13 18:42
183F:→ mituki0226:立點何在?..別在那邊假中立假公義了啦 看了都累了 04/13 18:42
184F:→ mituki0226:實際去走一糟吧 別在網路上查查資料就說自己多瞭解多中 04/13 18:43
185F:→ mituki0226:立了 04/13 18:43
186F:推 unbomb:ilcr大 雖然您是創版元老之一 但扯到這板可以關了 04/13 22:50
187F:→ unbomb:那就很沒意義了.... 04/13 22:50
188F:→ unbomb:然後呢 小的我不敢評論您們雙方的表述誰正誰反 04/13 22:51
189F:→ unbomb:但I大您說了一句 "雖然懶人包似乎以偏概全,那我還是在看仔 04/13 22:52
190F:→ unbomb:細點" --- 小的我評論一點,沒看仔細作評論是否也是一種 04/13 22:53
191F:→ unbomb:"以偏概全"呢? 04/13 22:53
192F:→ ilcr:我也不是什麼創板元老,只是一直在這裡尋求溫暖 04/14 00:24
193F:→ ilcr:扯遠一點,我是有一個邏輯,幹就是全部幹 04/14 00:30
194F:→ ilcr:比方我說聽LTK很大部份都只是幹恁娘老機掰,打手槍這樣 04/14 00:31
195F:→ ilcr:如果你不是,那就沒必要生氣 04/14 00:31
196F:→ ilcr:因為我幹的就是哪個族群啊,你能說沒有這種人嗎? 04/14 00:31
197F:→ ilcr:http://ppt.cc/2jio 04/14 00:38
198F:→ ilcr:http://ppt.cc/3iq8 04/14 00:40
199F:推 unbomb:我同意一點 「幹就是全部幹」! 這應該也是濁友們可愛之處 04/14 00:41
200F:→ ilcr:上面兩個連結是贊成戶的說法,王家是不是就只要說是建商搞鬼? 04/14 00:41
201F:→ ilcr:你要我相信誰 04/14 00:41
202F:→ unbomb:但幹也有先後順序之分 惡法先幹 (誰立的惡法) 04/14 00:41
203F:→ unbomb:再幹把建案搞成都更案的那一方 (建商+郝政府) 04/14 00:43
204F:→ ilcr:當然制高點必須從修法面去著手 04/14 00:43
205F:→ ilcr:你要只會依法行政的死公務員變通本來就是緣木求魚 04/14 00:44
206F:→ unbomb:幹王家也是擺在後面再幹 (怎麼笨到讓自己變攻擊對象) 04/14 00:44
207F:→ unbomb:NO,I大 您這邊說的公務員是指誰? 政務官 事務官? 04/14 00:45
208F:→ ilcr:我說過了,今天不管你站在任何一方,不是當事人 04/14 00:45
209F:→ unbomb:會有第N個 "余文" ,然後頂錯,說他是依法行政 XD 04/14 00:45
210F:→ ilcr:你就是只依片面資訊選邊站 04/14 00:46
211F:→ unbomb:反正強調的是都幹到底 但先後順序我自己最後才會幹王家 04/14 00:46
212F:→ ilcr:就現在各說各話的情形,我只相信有比王家更貨真價實的受災戶 04/14 00:47
213F:→ unbomb:I大您如果有空的話,可以查一下桃園市好美麗社區+921受災戶 04/14 00:47
214F:→ ilcr:王家,我打問號 04/14 00:47
215F:→ unbomb:我就是被政府強姦的那一個社區民眾..... 04/14 00:47
216F:→ unbomb:王家要幹,我個人會擺最後。 個人經驗使然 04/14 00:48
217F:推 camouflage10:這就是最讓大家不懂的,同意戶為何不是怪建商若能早把 04/14 01:06
218F:→ camouflage10:王家屏除,他們現在已經在豪宅爽了,而王家只能是大樓 04/14 01:09
219F:→ camouflage10:旁的老房,反而去怪身為合法住戶的王家.. 04/14 01:10
220F:→ ilcr:其實很簡單,如果照贊成戶的說法,王家根本有參與都更 04/14 01:14
221F:→ ilcr:是權利變換後發現不如預期才反悔說不要 04/14 01:15
222F:→ ilcr:然後建商又因為案子通過預售賣了,加上對你王家態度起肚爛 04/14 01:16
223F:→ ilcr:於是就大家來幹到底 04/14 01:16
224F:→ ilcr:當然這只是我從網路上看來的,事實怎樣不知道 04/14 01:17
225F:→ ilcr:還是現在只有大法官釋憲才有解? 04/14 01:19
226F:推 unbomb:I大我們回歸原點,您這篇文章的用意是要大家理性平等看待 04/14 01:22
227F:→ unbomb:多方... 04/14 01:22
228F:→ unbomb:這個大方向跟用意是沒錯的。但追根究底發揮幹到底的精神下 04/14 01:24
229F:推 camouflage10:可是目前為止王家簽的權利變換同意書從未出現過.. 04/14 01:24
230F:→ unbomb:往前追朔原點,目前最要幹的是這個"都更(ㄐㄧㄢˋ)"案 04/14 01:25
231F:→ unbomb:是如何通過的?如何"依法行政"下'讓"都更(ㄐㄧㄢˋ)"通過 04/14 01:26
232F:→ unbomb:我個人"幹"的最高原則就是先幹"源頭"。 04/14 01:28
233F:→ iskandar:農友還分派系我會難過 04/14 11:24
234F:推 unbomb:沒有分派 大家一至"幹"到底 04/14 11:46
235F:→ shreka:建商不劃入王家 同意戶早就住新房了 其他都加講的 04/14 15:22
236F:推 mituki0226:那36戶說王家有簽權利轉讓書那為什麼建商拿不出來? 04/14 23:01
237F:→ mituki0226:都更立意是好的!問題是手法一定要這麼粗糙?日本六本木 04/14 23:05
238F:→ mituki0226:之丘談了13年才談成 文林苑才不過三年 需要這麼急嗎? 04/14 23:07
239F:→ mituki0226:現在的都更有整體的規劃嗎?我看到只是為了個體的利益做 04/14 23:09
240F:→ mituki0226:基礎 04/14 23:10
241F:→ theTime:媽的王家是那種只有幾坪就喊天價的釘子戶嗎? 04/15 15:31
242F:→ theTime:幹 說真的他們開二億真的還好而已啦 土地房子都自己的 04/15 15:32
243F:→ theTime:你現在要在台北市區買這種條件的買的到嗎? 04/15 15:33
244F:→ theTime:幹恁娘最好大家每個人每天都抱六法全書在研讀 04/15 15:33
245F:→ theTime:國家要弄成這樣草木皆兵是怎樣?他媽的這算國家嗎? 04/15 15:34
246F:→ theTime:都更的本意是讓本來的居民有更好的生活空間和環境 04/15 15:34
247F:→ theTime:現在不和原來的住戶討論需求,達成多贏的局面 04/15 15:35
248F:→ theTime:說穿了就只是為了賺容積啊!幹你娘容積是誰賺去?還不是 04/15 15:35
249F:→ theTime:建商!媽的弄了更多豪宅房價炒更高空屋率那麼高,幹 這種 04/15 15:36
250F:→ theTime:都更是他媽的在督誰啦幹恁娘!誰跟你說都更不能都的 04/15 15:37
251F:→ theTime:要都可以啊,先把多賺的容積拿來照顧原來的居民啊,幹你娘 04/15 15:37
252F:→ theTime:去你媽的炒房的時候都跟你說房子多有價值你貸款到死吧 04/15 15:38
253F:→ theTime:幹你娘要照價徵收的時候就嫌東嫌西,去你媽的 04/15 15:38
254F:→ theTime:他媽的誰跟你選邊站,這種情況有什麼邊好選的,有本事先去 04/15 15:39
255F:→ theTime:拆正義國宅啊!幹你娘就行政裁量權啊,他媽的我不幹你幹誰 04/15 15:39
256F:→ theTime:當初都更多數決是要用來打擊都更蟑螂和公寓大廈那種產權複 04/15 15:40
257F:→ theTime:雜的地方,他媽的怎麼會弄成現在這個樣子真的很絕啊 04/15 15:40
258F:→ theTime:幹 王家已經是最不可思議的例子了結果竟然還是發生了啊 04/15 15:42
259F:→ theTime:他媽的是誰跟你說可以用我繳的稅去幫私人企業拆房子的? 04/15 15:43
260F:→ theTime:誰跟你說家裡有錢有祖產就不是受災戶的?他媽的有錢有錯嗎 04/15 15:52
261F:→ theTime:那建商更有錢啊你不幹他幹誰? 04/15 15:53
262F:→ theTime:http://tinyurl.com/7mvdw4t 04/15 15:58
263F:→ ilcr:我懂了,在人權這個大前提上錯了,後面怎樣都不用多說 04/15 22:57
264F:→ ilcr:我就是一直在不管遊戲規則如何不公,你要玩就要甘願裡鬼打牆 04/15 22:59
265F:→ ilcr:當然這是假設王家簽了權利變更同意書的情況 04/15 23:00
266F:→ ilcr:如果沒簽,那反抗的正當性更大 04/15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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