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申訴] sex板主xicco任意公布信件
時間Fri May 7 08:39:43 2010
我已經把兩個案子分開裁定也都已經結案了
如果使用者仍有疑慮請上訴群組組務
小組組務這邊不另做回應
※ 引述《TheCalmComes (寧靜終於來了)》之銘言:
: 隔了這麼久,仍未見組長有進一步表示,故特地再和組長討論一下。
: 您說"xicco公布信件之用意在於作為處分證據用途,
: 單就公布行為而言,此一申訴板主並無失職。"
: 然而xicco所謂公布證據的行為,是為了處分一件不屬於他管理的案件,
: 如同我講的,板主只需檢視板面上的文章是否違規,
: 不可能需要公佈未授權的信件才得以做出判決,
: 這表示他錯估情勢或有意無意的違反了站規,
: 違規的行為,不能因動機正確就而合理化甚至無罪化,
: 就像我們不能任意把一個闖紅燈的駕駛攔停,甚至逮捕他,
: 因為那是警察的工作,我們搶著做,就等著被告妨礙自由。
: 雖然xicco已辭板主職務不需受組務處置,
: 但違反站規之行為,仍應受sex板規所列類似違規事項處罰,
: 我也知道再上訴到群組的時效已過,本來就沒有很積極上訴的,
: 但還是在這裡對於組長的解釋與邏輯之缺失表示遺憾。
: ※ 引述《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之銘言:
: : 在pttlaw的置底文有提到看板違規行為的相關一部份:
: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 xicco公布信件之用意在於作為處分證據用途,
: : 單就公布行為而言,此一申訴板主並無失職。
: : 而針對公布之後所衍生的處分,已於上一篇做了裁定,請將兩件事情分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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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