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wowg (Janet Jackson / DCT)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轉錄][罷免板主] gay
時間Sat Sep 11 00:27:53 2010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問題是,j小組長 將申訴記錄列為"不成立"
所以沒有申訴紀錄,也就不能罷免。
小組長你真的是太聰明了,
沒去當律師真是太浪費你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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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48
※ 編輯: wowowg 來自: 124.8.2.48 (09/11 00:28)
1F:推 slycsboy :這點似乎有待公議 也就是說 就算版主搞到眾叛親離 09/11 00:29
2F:→ slycsboy :只要小組長不判決 就不能罷免 以上(蓋章 09/11 00:30
3F:推 mhlee :太偏頗了到底是什麼能讓小組長為某版主做到這一步呢 09/11 00:32
4F:推 Felix76116 :你現在才知道喔 ^.< 09/11 00:32
6F:→ mhlee :我現在知道了 護短的嘴臉很難看 09/11 00:34
7F:→ mhlee :這不叫聰明 聰明是能做到保某版主又不會讓人覺得有 09/11 00:36
8F:→ mhlee :偏頗情形 這案例小組長出手太明顯 太難看 09/11 00:37
9F:推 Felix76116 :難看+1 09/11 00:39
10F:推 XYZdragon :有一句成語可以說明這種情形 09/11 00:42
11F:→ l1234568790 :怎樣申訴都不會過,這招真高昭,我沒喘測你的心態 09/11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