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hinly (兩個人的溫度)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轉錄]Re: 忘記備份了
時間Fri Sep 24 13:14:22 2010
※ 引述《andreas1984 (抱怨專用小ID)》之銘言:
請問一下
版歸規定原發文者檢舉才水桶
這篇申訴已經結案,那結論是什麼?
如果要討論很久的話,請先解除水桶,討論完在看要怎樣
=========================原本不打算回覆的,但是你看這篇=========================
作者: machinly (兩個人的溫度) 看板: gay
標題: [公告] 有關使用者andreas1984檢舉串
時間: Fri Sep 10 09:48:3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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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54.172
※ 編輯: machinly 來自: 111.243.54.172 (09/10 09:50)
※ andreas1984:轉錄至看板 L_BoyMeetsGi 09/15 00:06
我想問一下,你有經過我的同意即轉錄我的文章嗎?
光憑這篇文章我就可以把你水桶八週囉。
再者,該條板規內並未明定
一定得寄信檢舉才受理之,
只要使用者於板面上提出異議,板主得依板主權責照板規處理之。
若小組長欲參酌我的意見的話,我要說的就這些了。
至於其他臆測與言論,我想多說無益,畢竟「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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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03.85
1F:→ pokky :…… 09/24 14:47
※ 編輯: machinly 來自: 114.36.203.85 (09/24 15:08)
2F:→ pokky :在同志板只有你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09/24 15:33
3F:推 ganbaday :版規/站規/國法/公告/行政命令,你知道這些是沒有 09/24 16:20
4F:→ ganbaday :禁止人轉錄的嗎?所有公文都是沒有著作權的OK? 09/24 16:23
5F:推 ganbaday :找到了,著作權法第九條... 09/24 16:25
6F:→ ganbaday :轉錄公告/版規來組務板作為證據使用,這是站規的要求 09/24 16:27
7F:→ ganbaday :我看了一下 他轉錄其他人的著作(文章+照片)就有可 09/24 16:31
8F:→ ganbaday :跟著作權法沾上邊,但是轉錄文章至組務作為證據使用 09/24 16:32
9F:→ ganbaday :這是站規要求的申訴舉證流程之一耶= =||| 09/24 16:32
10F:推 benka :當場被打臉..... 09/24 18:27
11F:→ machinly :to g大:這方面是在下才疏學淺,受教了。:) 09/24 18:41
12F:推 maybeisd :這篇打臉文比就可板還好笑 XDDD 10/07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