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kaoru (眞田カオル)
標題[申訴] Gay板板主XXXXGAY不當水桶
時間Wed Apr 6 04:47:56 2011
※ [本文轉錄自 bikaoru 信箱]
作者: bikaoru (眞田カオル)
標題: Re: 敢問板主有關冒犯板歸一事
時間: Wed Apr 6 04:11:26 2011
※ 引述《XXXXGAY (劉小宇)》之銘言:
: ※ 引述《bikaoru (眞田カオル)》之銘言:
: : 我把「再用心的討論被無視」
: : 譬喻成「再優美的旋律豬也不懂」
: : 我譬喻不懂我論點的人是豬
: : 請問我有針對何人、何種主題深入討論了嗎?
: : 沒有嘛
: : 既然還沒,沒人與我做任何討論
: : 被我譬喻成豬的人存在嗎?
: 所以這是你自己的定義囉?
有其他定義嗎?
您指出,我把「別人」譬喻成豬
這個「別人」是誰?
除了「與我討論的人」以外還有何種可能呢?
: 很抱歉,這裡是文字組成的世界,
: 請使用大眾化的定義,如果你使用"只有自己"才了解的定義,
: 會讓別人造成各種誤解的.
你都知道是「誤解」了嘛 (嘆
: : 製造何種糾紛?
: : 我的語意明顯是要中止發言
: 但是你卻用了最遭的字句來終止發言,很明顯產生了更大的糾紛.
^^糟
敢問,哪裡糟?
我說「不想對豬彈琴」意思不正是「我不願白費唇舌」?
請問您有其他的解釋嗎?
如果沒有,難道我表示不願意再說下去都有罪?
再者,您所說的「很明顯產生了更大的糾紛」
請問,在我推了這行文後,所產生的「更大的糾紛」在哪裡?
我看到的則是,該篇推文「很明顯的」就畫下句點了
: : 明顯的歧視言論,你拒絕?
: : 這是偏袒?還是另有隱情呢
: : 或者是雙重標準?
: 我尊重他的發言.
不尊重整個群體的歧視性言論你都願意去「尊重」
那我真的很好奇,一句譬喻你卻不願意去尊重?
: : 他的言論明顯的認為個人行為影響「同性戀的名聲」
: : 不正是歧視同性戀?我身為同性戀感到受歧視很過分嗎?
: : 這樣的言論與我何干?
: : 那麼我不針對任何人的自言自語又招誰惹誰了?
: 所以我不會阻止你跟他爭論關於「同性戀的名聲」這部分的討論.
我不針對任何人的自言自語↓
1F:→ bikaoru:用藥問題戰過那麼多次,自己去文獻回顧吧 懶得對豬彈琴04/04 19:20
很明顯的,你阻止了
: : 有何典故?願聞其詳
: : 有典故就可以被允許?
: : 那麼若說您獐頭鼠目、腦滿腸肥也是可以被允許的吧?
: : 畢竟都是有典故的成語,您說是嗎?
: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google約有 70,000 項結果
: 對牛彈琴:google約有 990,000 項結果
: 對豬彈琴:約有 6,890 項結果
: 唷...弦子"對豬彈琴"還挺好廳的.
^^聽
6800還不少嘛,其實要說有典故也不是不行
但我疑問的重點不在「有沒有典故」
而是「典故與否就是判決的標準?」
(什麼時候google也能當判決標準了?)
獐頭鼠目、腦滿腸肥、愚不可及....也都是有典故的成語
如果我用這些來形容您,也可以被「尊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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