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ihua (蔚藍海岸)
看板L_LifeInfo
標題[申訴] 警告不服
時間Sun Feb 3 07:51:09 2008
申 訴 人:juihua
申訴對象:交通版版主 (birdnest)
申訴原因:版主未以具體的實例說明記本人警告一支
附版主在388篇所舉推文:
推 juihua:Beiji為什麼這麼容易爽?
推 juihua:喔 難怪違規的次數不計其數
噓 antibailan:樓上總是來亂的
噓 btpenguin:這個噓是給樓樓上的網路小白
推 juihua:人家作者可是很客氣喔
噓 btpenguin:抱歉原PO委屈了 要被噓的是樓上不是原PO
噓 antibailan:噓樓樓上
判決理由:
juihua推文有暗示之意....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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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374篇實際推文:
→ Beijingman:恭喜你闖紅燈 1800~5400,爽啊 124.8.52.251 01/29 22:08
→ PDSS:謝 218.162.72.19 01/30 00:03
→ PDSS:樓上Bx 希望我趕時間的原因你永遠不會碰上 218.162.72.19 01/30 00:19
推 juihua:Beiji為什麼這麼容易爽? 124.6.9.206 01/30 14:16
推 curmathew:違反版規2,不過沒有罰則XD 203.67.113.209 01/30 14:29
推 juihua:喔 難怪違規的次數不計其數 124.6.9.206 01/30 14:35
噓 antibailan:樓上總是來亂的 118.168.1.19 01/30 15:24
噓 btpenguin:這個噓是給樓樓上的網路小白 140.112.162.243 01/30 16:39
申訴理由:
1.Beijingman說爽在先,我問他為什麼爽在後。
2.版主所附之推文裡,缺少了curmathew版友之推文,意思就會差很多。
3.版主所提到的暗示應是指我有戰文之意。我所說的"Beijingman違規的次數不計其數",
是屬於一項事實之陳述,在板上留有該生違規的記錄次數至少有十次以上。
4.噓我者為antibailan與btpenguin兩人,antibailan是累犯者Beijingman之分身,屢屢
開分身亂文,在其他篇文章亦有多項紀錄,至少十次以上, 屬於挑釁之行為。
而btpenguin亦在交通版在aitt所寫的285、331篇及343篇的文章裡,也對該篇的作者
見一次噓一次,本身就留有對人不對事之記錄。
5.我曾向板主提出異議,而版主提出"這個警告出自我的直覺....你們把戰火延燒到其他
文章...."的理由把我駁回。版主大人判決應該要以舉例說明,我在374篇後續的文章中
在哪些文章裡有不當的推文? 不能以類似"女人被男人強暴,這女人也應該要檢討自己"
的主觀的直覺法來作為判決之依據。
請組長明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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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ihua 來自: 124.6.9.206 (02/0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