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YHUANG (原來如此)
看板L_LifeJob
標題Re: [申訴]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letts 多項
時間Wed Aug 21 02:00:20 2013
感謝颱風假讓可以馬上前來說明
有關oca的申訴我的回覆如下(將逐項回覆有關我的部分)
: : 1. 版規亂定
: : 2. 判決失當, 裁罰語意不清無法服眾
: : 3. 版主連基本義務之組務板規都不清楚
: : 4. 處理版務時時帶入私人情緒,
: : 不僅造成判決失誤,處理又語帶推托毫無誠意可言
: : 申訴理由:
: : 1. AMYHUANG 版主於小組長上次判決 (2013/8/4) 九日後 (2013/8/13),
: : 發文公告新修改後之版規,並修改我與 daimond 之判決內容與水桶天數。
: : 雖然 L_lifejob 本群組組規的確沒有明定各項作業的執行時限,
: : 但若從事情的發生,一直到最後的版主執行動作動輒相隔一星期以上
: : 請問小組長是否可接受轄下看版有此行為發生?
有關1.明顯延宕版務的部分這個部分
從小組長8/4判決 文章代碼(AID):
#1H_JEkt7
不到三天8/7(Aug 7 15:24:17 2013)我寫信給oca說明 文章代碼(AID):
#1I4sBT-2
判決需要與板規一同處理
8/13 我在板上公布判決 文章代碼(AID):
#1I2J0Gwq (toberich)
8/7-8/13中間我臨時有事要去澎湖所以請假 文章代碼(AID):
#1I16d3kn (L_LifeJob)
從8/7-13扣掉請假的時間也就是三天內我就發公告了
所以 我不太了解 所有的回應我都在三天內處理 何處有延宕版務?
: : 2. 由 #1I4rzf8G (L_LifeJob) 此篇文中可看到說,
: : AMYHUANG 版主將此次重判拖的如此久的原因是因為 "涉及修改版規"
: : 對此部份個人相當認同並理解,所以在版主發出判決文之前都沒有再做催促。
: : 但是由新公告出來的修訂版規裡,完全看不出版主花在其上的心思為何!
: : 版主當然有其裁決權,這部份個人相當認同。
: : 但是 版主裁決權 <--> 版規條款亂訂 + 語意不清 並不應該被劃上等號。
以上這些文是來解釋申訴以下兩項的部分
1. 版規亂定
2. 判決失當, 裁罰語意不清無法服眾
我想釋疑的部分是
我並不認為板規不適當及自己的語意不清
以下皆逐項回覆
: : 以下想請問:
: : a. 8-1 的 "挑釁" 與 8-2 的 "不論以任何方式,挑起爭端者" 有何差異?
: : 有可能挑起爭端卻不挑釁?或是單純想挑釁卻無意挑起爭端?
根據部定的國語辭典 挑釁 的意思為 故意惹起爭端
因此
8-2的意思是有可能不是故意但是也已引起爭端了
: : b. 8-1 的 "挑釁" 與 8-3 的 "公然挑釁引起爭端" 有何差異?
: : 意思是在公開版面發言挑釁,有可能只是私下挑釁而非公然挑釁?
根據部定的國語辭典 挑釁 的意思為 故意惹起爭端
而公然的意思是 無所顧忌,無所隱避
以批踢踢上的狀況我解釋為非在推文引起爭端
且在發/回文的部分告訴大家他的發文不是為了討論而已
我想在本版(toberic)中的菁華區的16-1-28-2這篇文章是個很好的例子
節錄文章中的一段
"在下身為一個酸民,舉著大旗質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就是想看笑話。"
這句話我認為是公然挑釁
也就是無所隱避的故意惹起爭端
: : c. 8-2 的 "挑起爭端" 與 8-3 的 "公然挑釁引起爭端" 有何差異?
根據部定國語辭典 爭端 的意思是 引起爭執的事因
而挑起和公然挑釁的不同
一個是助動詞 挑起在這是用來修飾爭端
一個是本身就是動詞 公然挑釁是一個行為 引起爭端是另一個行為
合起來根據部定的國語辭典也就是無所隱避的故意惹起爭執的是因
這樣應可見其明顯差異吧
: : d. 8-1 的 "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 與
: : 8-3-d 的 "引戰文章以及推文 (嘲諷、攻擊任何人)" 有何差異?
8-1 是指 用字遣詞不妥或不雅的部分
8-3-d 是指用不是不雅或髒話但是內容有引起爭端的文字
: : e. 8-1 的 "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 與
: : 8-3-e 的 "人身攻擊" 有何差異?
8-1指的 同上 為用字遣詞不妥或不雅的部分
8-3-e指的人身攻擊 就維基百科的定義如下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
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
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如果
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
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
現。
兩者的不同一個是髒話之類的
另一個是有可能雖然不是髒話但有人已經感到不到不舒適了
: : f. 8-1 的 "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 算不算 8-3-f 的 "吐槽/謾罵意味"
這個需要視情節而定
8-1比較廣義
8-3-f 是針對 為罵而罵的部分
: : g. 8-3-c 提及鬧版水桶 7-60 天,請問何為鬧版定義?
鬧版的定義
簡單的來說就發表與本版無關的文章或推文
引起發散無意義的討論
: : 8-3 的 "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 水桶 4-12 個月 + 劣退
: : 所以於版主認為版上公然挑釁比鬧版嚴重?那請問於版上公然挑釁算不算鬧版
: : 若兩者有明顯差異的話,請問以何定義?
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
上面我已經解釋過這句話的意思此不再贅述
和鬧版的定義最大的不同是
一個引起主題不符本版主題的討論
一個是根本是無意義的討論 只是單純的筆戰或是惡意引起爭端的行為
: : 以下將以 daimond 此次違規做舉例,希望版主能依新版規向大眾釋疑之:
: : ==
: : " z-16-1-24":估不論雞排文對不對,但以下推文適當性?
: : 噓 daimond:神經病
: : 噓 daimond:真的是有人有病 有本事你去他公司踢館 在這邊鍵盤炮轟
: : → daimond:很厲害? 敢問這些人哪間公司報來聽聽看
: : 噓 daimond:今天他們到底是不是騙錢我不知道 但我看妳們這種白爛的
: : → daimond:態度很不爽 整天只會躲在螢幕後面找別人麻煩 都幾天了
: : ==
: : 想請問:
: : - 於創業版此一公開版面公然辱罵 "神經病"/"有些人真的有病"
: : a. 是否符合 8-1:使用挑釁/攻擊性字眼
: : b. 是否符合 8-2:挑起爭端
: : c. 是否符合 8-3: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
: : (註:可否請版主為何認為 daimond 此語已引起原po不適,
: : 但是卻並未指向任何人嗎?
: : 未指定任何人卻足以引起原po不適,你不認為不矛盾嗎?)
: : d. 是否符合 8-3-d:引戰推文
: : e. 是否符合 8-3-e:人身攻擊
: : f. 是否符合 8-3-f:謾罵意味之推文
就我的判定他是用了不當的字眼,也就是8-1
因為他在推文並沒有說XXX神經病
但因為他推文的那篇文章的原波寫信給我申訴
因此我判他有人身攻擊,以8-3-e判決
: : 實際上,神經病此推文以上面多條版規水桶都不會有太大爭議
這個實際上的定義是什麼能否請你釋疑?
: : 但是細查以上版規,罰則由最輕的警告一次到最重的水桶 12 個月都有
: : 個人認為此舉已大大超出所謂的 "版主裁量權" 的問題探討了
請問我細訂了各項版規
為什麼此舉還超出版主裁量權呢?
: : 實際上真正問題應該是版主根本沒有好好細想過版規
: : 只怕依此版規實行,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替創業版帶來更多的紛爭。
: : - 於前篇申訴文 #1HxJWrQ3 (L_LifeJob) 有提到所多討論串內的例子
: : 尤其是某些版友動輒將 "酸民" 二字掛在口上
: : 雖無明確提及 id,但實已影響版面閱讀風氣 (個人在參與討論即甚感不快)
: : 且小組長於前篇判決文 #1H_JEkt7 (L_LifeJob) 亦提及說:
如果oca感覺到不快
來申訴的部分應該是某人對你的文章或推文讓你感到不快
但我並未接受到這樣的申訴
: : ==
: : 綜觀本案之發展,板主在跟隨討論之同時,確實未善盡督導之責,
: : 使板友 oca 有單方面遭到攻訐之疑慮,
: : ==
: : 請問個人於此討論串的過程遭受攻訐時,另一方立場之版友們都沒有違規?
: : 所有版友都是好聲好語的讓我受到攻訐是嗎?
這個部分
小組長已經判決了
: : ==
: : " z-16-1-1":tocibs 開口閉口稱人酸民
: : → TOCIBS:人家問問題 幫不了 知道方向就給方向 一定要酸民 硬要酸?
: : " z-16-27-3":
: : 推 desen:oca...你說違法,請你具名去提告!不要嘴上無毛老講違法!
: : " z-16-1-16" & " z-16-1-18":
: : 此兩篇 siriue 所發之文章充滿 "酸民" "酸人" "假高尚" 等字眼
: : 但是落落長的兩篇文章卻對 正面告知 (佐證 odio) 或是 反面質疑 無任何幫助
: : ==
: : 縱觀以上,難道都與 AMYHUANG 所修訂之版規沒有任何的衝突嗎?
本版的版規不溯及既往
我不太了解你的衝突的定義為何?
: : 到底是版規定義明顯有問題,還是版主執法有問題?
版規的定義就部定國語辭典來解釋
應該十分的清楚易懂
畢竟
教育部訂定的國語辭典通常是給中小學生用的
應該算是十分清楚明瞭
至於執法有問題的部分
以上我已經解釋我的判決標準了
我也不覺得我有什麼問題
: : 3. 小組版規 #1F-lJSoF (L_LifeJob) 第三大項第 2 小點提及
: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 但是由 #1I4rzHGC (L_LifeJob) 此溝通信件清楚看出 letts 版主不知此規定
: : 難道申訴流程還要由一位看版使用者來告知版主該如何遵守嗎?
: : 4. #1I4rzHGC (L_LifeJob) 此篇文章 letts 於版務回覆明顯帶有個人情緒
: : 個人並無於任一封信件內要求 letts 版主限時回覆,
: : 但卻被此版主視為我在 "壓迫他",個人感到相當委屈。
: : 於申訴前必須先與版主做過溝通也是組務明文規定的,我不知我此舉何錯之有。
: : 更不要提及 letts 的回覆與我去信詢問的內容毫無相關連性。
: : 更者,#1I4rvOQx (L_LifeJob) 此篇清楚指出 AMYHUANG 版主已經 letts 處理
: : 但是依 letts 版主之回信 #1I4rzf8G (L_LifeJob),似乎完全不知情此事。
: : (看起來似乎是在講 8/10 一位去澎湖請假,另一位先解水桶的事。)
: : 且,#1Hya6nFf (L_LifeJob),AMYHUANG 版主亦曾於內文提及
: : "你看這個版才多久我不覺得你有資格評判我"
: : 合併 #1I4rzHGC (L_LifeJob),letts 版主於版務申訴之回覆信件直接提及
: : "請問一定要馬上回答您這個問題嗎?"
以上的申訴理由是為了解釋
4.處理版務時時帶入私人情緒,不僅造成判決失誤,處理又語帶推托毫無誠意可言
這個申訴訴求
就我個人的部分
我並不覺得這句話帶有任何情緒
"你看這個版才多久我不覺得你有資格評判我?"
文字的解釋端看於看到的人的情緒
我加上問號應該會比較明顯的可以讓大家了解這是個問句
身為版主質疑來看版的人是否為長期看板的版友
而來討論這個版的風氣應該還滿合理的
畢竟
只看了幾天對一些事情枉做定論
就主觀客觀角度而言都不太令人相信吧~
: : 個人再度相當質疑此兩位版主時時將個人情緒帶入版務處理之中,非常失當。
: : 要當 ptt 版主,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時間管版。
: : 若兩位認為 "單單一件申訴案" 會浪費兩位過多的時間的話,
: : 我誠摯建議兩位是否考慮該讓賢,並讓後繼既有時間又有熱情的人士接棒。
如果這句話可以解釋成申訴案很浪費時間的話
我想對於管版時間的多寡應該要有一些定義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
站規都可以允許版主七日不上站
就算組規的規定也是72小時
那麼
你的有時間管版的定義是什麼呢?
TO.小組長
我的案情說明到此~
創業版版主AMY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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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日的頭兩個小時我竟然在處理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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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26.129
1F:推 smart1988:生日快樂~ 08/21 08:48
2F:→ AMYHUANG:謝謝小組長的祝福 08/23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