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Lang (慵懶)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VVax 無理非法刪文劣退 溝通語氣惡劣
時間Mon Aug 26 23:45:51 2013
申訴人:YonLang
被申訴人:VVax
看板板名:Lawyer
判決內容:無!嚴重違反: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申訴訴求:無程序正義即無實質正義,這句我相信VVax背得比我還熟。
處分未遵守站規程序,自始無效,須回復文章、撤銷劣文。
申訴理由:本人於7月15日,撰發「[徵人] 委任新科律師交付審判 超輕鬆 超急!」
之文章,後來遭到宛如「莫須有」罪名之無端刪除並補劣退,嚴重違反:
#13eKiG_T (SYSOP) [公告] 劣文新規範
※ 引述《板務站長okcool》之命令: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
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
條件,
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又: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五、所附
證據
請小組長責成板主將系爭文章證據轉錄至此以使申訴完整、以利審判完成。
另:三、申訴流程
(5) 溝通或申訴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
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或予以處分。
板主回信不說明爭點之究竟觸犯何項板規之何項條件,
卻態度傲慢,語氣極度看不起人、不尊重人,請依組規予以警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5.122
1F:推 smart1988:請轉錄遭劣退之文章(含劣退原因者)至板上 08/27 02:37
2F:→ Fengyeh:既遭劣退,應請本案檢舉人自行於信箱轉錄 08/27 07:18
3F:→ YonLang:沒有劣退文章,也沒有劣退原因,舉證責任VVax板主。 08/27 23:27
4F:→ YonLang: 在 08/27 23:27
5F:推 smart1988:若因補劣而無劣退文章,則應由申訴人向板主提出轉錄文章 08/27 23:30
6F:→ smart1988:之要求,請於今日起算之三日內完成文章轉錄 08/27 23:30
7F:→ YonLang:你直接要求板主轉錄不是更有效率?若板主像之前一樣不甩呢? 08/27 23:40
8F:→ YonLang:我還要再溝通一次?再來申訴一次?這樣是要拖幾天? 08/27 23:41
9F:→ YonLang:我先前請求他轉錄文章給我,他就是不要啊!還要迴圈一次? 08/27 23:42
10F:→ YonLang:請小組長提供該要求之法源。 08/27 23:46
11F:→ YonLang:我沒理由自證己罪 若板主提不出罪證 我就是無罪 這是常識 08/27 23:49
12F:推 smart1988:既已進入申訴程序,經申訴者要求,板主有義務轉錄作為證 08/27 23:55
13F:→ smart1988:據之文章過來 08/27 23:56
14F:→ lovebbcc:等一下 我想請問一下ONLANG你在註冊的時候有用真實資料註 10/06 19:28
15F:→ lovebbcc:測嗎 如果你敢在這大聲的告訴大家是且願意接受檢驗的話或 10/06 19:28
16F:→ lovebbcc:許大家討論下去還有的談? 10/06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