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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oca 被檢舉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檢舉訴求:1. 版主 AMYHUANG 多項判決不公,執行版規毫無公正性可言。 2. 版主 AMYHUANG 明顯瀆職 檢舉內容: 1. 證據 1 與 證據 3 兩判例,個人執疑 AMYHUANG 版主執法嚴重不公。 依版主的回信來看,他明確的認定 hala932/geha 未違反版規第八條相關規定。 的確,版規只說不準 "1/2/3/4...etc." 等行為,沒說 1/2/3/4 標準何在。 版主也的確有個人之裁量權可以去決定何者違規,何者不違規。 但是目前發生最大的問題是在於:版主於不同判例中標準不一。 a. 首先是對比 #1HvaW4tq (toberich) 此判決與該討論串 可否請版主清楚指出當初哪些字眼是 "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 但是上述的檢舉相關文章卻不是? b. 於 #1HvOwltA (toberich) 此篇文章下面的推文中, AMYHUANG 僅僅是因為被質疑沒有做好該做的本份, 就認為已經被毀損名譽,並要求使用者道歉。 然後對比 hala932/geha 兩者的發言,版主都表示屬於正常發言? c. toberich 版 #1H_JFP57 (toberich) 一文之推文中。 版主自己也對 "無腦" 一詞也表達了相當的不滿。 自己連對無腦都會反應如此強烈了,結果上面那些都沒關係? (還是說反正不是講你,你就不在乎?) d. toberich 版 16-1-26-6 該篇文章之推文中, AMYHUANG 版主對 chifu/johnny12 兩位使用者提出警告要求注意措辭。 請問該兩位使用者的措辭哪裡該被注意? "說人心眼小" "欲對看版不利" "異議份子"... 等都是屬於被版主認可的用詞 請問那篇推文出現什麼用詞嚴重到足以被警告要注意發言。 我唯一看到的差別只有 oca/johnny12/chifu 三位使用者有質疑過版主行為 而 hala932/geha 兩位並沒有,或者說兩位立場是明顯支持版主的。 難道說,今天在創業版發言的力道強弱是建立在此差別之上嗎? 在前面多次檢舉中,我已經不停的強調了。 你版主要怎麼玩版主裁量權是你家的事,但是麻煩拿出公正性給諸位看版使用者瞧 個人認為在數個例子之中,已經很明確的突顯出版主判決毫無公正性可言。 個人也在此要求,小組長應對從最一開始到現在的諸多判例介入仲裁。 2. 證據 2 之檢舉中,版主認定 vic98 之文章並沒有違反廣告文之版規。 個人亦認為判決相當不公正,同時亦突顯出版規的嚴重缺漏。 版主於回覆裡清楚寫到說,他個人標準為 "有收費才應該被認定為廣告"。 同時亦舉 food 版之相關食記為例做為其說明之補強。 但是 food 版版規很清楚的定義了 "個人食記" 與 "店家廣宣" 之間的區別。 個人食記發文無坊,但是很明確的定義了廣宣的標準與限制。 更者,限制了網路行銷/廣告公司/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合作活動的發文。 (參考:#1GpU_kNt (Food) [ptt.cc]) 我們再多舉一個例子。 iphone 版認可 app分享文/廠商免費促銷活動 等,但是禁止商業活動。 且版規清楚寫到 "教學APP或網站等相關文章也視為商業廣告" 實際上,現在許多網路相關之公司早已不透過直接對使用者收費的經營模式。 真正的獲例來源是背後的廣告獲益。 就如同 raindog 的 blog 也曾在不同看版引起是否可提供連結之爭議,道理亦同 版主身為一個創業人士,我不太想質疑他是否對網路新型態的營利模式毫無了解 (但是其實這種模式早已在社會上運行頗長一段時間) 可以請問創業家們創業不是為了要賺錢嗎?難道還有賺錢之外的其他可能性? "我花錢成立公司只為了服務大眾,虧錢算我自己的沒關係!" <-- 這樣? 賺錢是創業最基本的一個出發點, "建立在此出發點之下宣傳自己的公司" --> 此一行為難道不叫廣告叫什麼? iOS/android store 上面一堆免費 app 阿,難道那些 app 都不是為了賺錢而來? 再來,創業版本身就沒有 "網宣" 這個選項分類,只有 "廣告" 而已。 結果 vic98 再被檢舉之後,將標題由 "廣告" 調整為 "網宣" 就沒事了? 那這樣的話以後大家發文都不要選廣告分類,都不要在文內提到收錢就好囉? 請問版主你的執法邏輯是這樣子嗎? 3. 透過證據 4,我要表達版主有多麼的瀆職兼不適任。 #1IB83zrL (toberich) 此判決出爐的時間點是 2013/9/8。 且訴求三與補充判決一此兩點有要求版主群要進行版規之檢討,並重新做出判決。 在此之後, 9/14:dinos 版主公告一版臨時版規 -----> 離公告日 6 天 9/23:letts/dinos 版主解任 -----------> 離公告日 15 天 9/26:AMYHUANG 版主公告另一臨時版規 --> 離公告日 18 天 9/24:我去信 AMYHUANG 提醒 -----------> 離公告日 16 天 到今天已經 19 天 10/13:今日發檢舉文章 -----------------> 距離最初判決已經超過一個月 組規清楚的定義版主不可無故超過 7/14 天未上線,就是怕版務被耽擱。 那我可以請教小組長,要求改判/補判的判決文下來後超過一個月未動作 即便是天天有上站,難道這種行為就不算是嚴重的耽擱版務嗎? PTT 站方對於版主的要求是 版務/...等等 結果 AMYHUANG 在回覆的信件 #1IMfNoea (L_LifeJob) 第三點回覆說道: == 3.版主的作用不是只有處理申訴案,我們之前有三個人本來就是可以以分工進行 正如你所見,我每天都有上站也有管版,我不認為我不符合站規 另外,如果你對這篇文章有什麼意見可以申訴#1IFoEkfO 我不認為讓大家發表自己的想法有什麼不好 == 我並不在乎版主到底自己感覺良不良好,有沒有在乎看版或是怎樣 我只是看到版主該做的事情已經超過整整一個月沒有處理。 更者,版主此舉不正表示他對該判決不重視,即便使用者已經去信提醒亦不理會。 難道說這個判決,其他那些該桶的人要十年後再桶是嗎? 你個人有意見的,看到的當下就馬上水桶。 然後對於你不想做的事,可以動不動就擺超過一個月。 請問這種版主到底有什麼資格說自己適任? 再拉更遠的一些資料來看,對比 #1IFsTM2S (L_LifeJob) 推文中的發言。 AMYHUANG 認為他當版主的工作是在於 "辦活動",而且相當自豪(?) 請問辦活動是 PTT 站方要求版主應盡的義務之一嗎? 該處理的判決都不執行,去信提醒也不以為意。 然後覺得自己活動辦的很好,所以版主很稱職! 這就是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所表現出來的一切。這相當不稱職的一切。 明明都已經因為申訴而被記了兩隻警告了,竟然還不懂的要更注意自己的行事? =====為了避免 AMYHUANG 又對檢舉文找一堆藉口,以下為本文之補充說明===== 1. AMYHUANG 或許會說,9/8 公告之後,他中間有在修正,只是還沒處理好。 話術破解: 比對 dinos 於 9/14 發表的臨時版規 #1IMfQgq9 (L_LifeJob) 以及 AMYHUANG 於 9/26 發表的臨時版規beta版 #1IMfQuRa (L_LifeJob) - 版規一 ~ 版規七 & 版規九 ~ 版規十三 ---> 完全一樣。 - 版規八 --> 將 "八-1" 併入版規第八條之標題 刪除版規八最後一行 其餘條款完全一模一樣。 AMYHUANG 9/26 的發文帶出了相當大的問題點: #1IESv1qp (L_LifeJob) / #1IFTQuZo (L_LifeJob) / #1IG622rC (L_LifeJob) 三篇文章裡,幾位前/現任版主都有清楚的講到他們有在討論版規。 難道討論版規時,東西都在 dinos 手上,其他兩位版主沒有留任何資料? 到底為何在 dinos 版主被拔掉之後,須要額外發一個 beta 版的版規。 更重點是,如上面說明,這個 beta 版其實根本可以說沒有改動。 話講白一點,就是 9/14 ~ 9/26 這段時間,版務根本是毫無進度可言。 更不要提說是 9/14 ~ 今天,差一天就剛好滿一個月了。 2. AMYHUANG 多次於申訴文回覆中提到個人私事因而耽誤了版務的處理。 話術破解: a. 首先,#1I16d3kn (L_LifeJob) 此篇文章中小組長即已經提醒過版主 即便是有個人因素要請假,版務亦應該先交接好。 b. 再者,#1I92MWzL (L_LifeJob) 版主表明因身體不舒服而影響了版務的進行。 請問為何不請假,等事後有爭議時再來說自己怎樣怎樣? 或是交接給當時的另一位版主 letts 代為處理? 在 #1I16d3kn (L_LifeJob) 小組長不是都有提醒過了嗎? c. #1IFTQuZo (L_LifeJob) 此篇文章,版主再次因為個人私事因素而有所耽擱。 當時明明就有三位版主,而且三位版主都表示他們私下有在討論版務。 在有討論的情況下,卻又因為個人私事因素而耽誤版務?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是版主你要求其他人說,你要負責事情請其他人不要插手,還是根本沒交接? 綜合 AMYHUANG 版主過去多次之不良出勤記錄,個人在此要先提出。 避免版主在答辯時,又說這次因為怎樣 ooxx,所以這個判決耽擱了一個月還沒弄。 而且,假如真的這麼容易因為私事而耽擱版務的話,表示你真的太忙無法管版。 難道不該自己考慮自己的適任性嗎? == AMYHUANG 版主口口聲聲說他對版有愛,經營了創業版九年了。 但是在這三個月的一些回應與答覆看下來,就活像是: 80年代公司的優秀員工,卻因為 學不來 or 不願意 or 跟不上 電腦化的腳步。 最終被淘汰在時代的洪流裡。 我不曉得版主過去到底表現多出色,但是很明顯的他並無法生存在 PTT 現行體制下 每每對於許多版主應該要做的事敷衍了事,甚至是毫無作為。 創業版難道非 AMYHUANG 不可嗎?放手不行嗎? 辦活動,從來都不是說具備版主身份才可以辦。不是嗎? 用這種說辭將版主這個位子緊緊抓著不放說的過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3.222 ※ 編輯: oca 來自: 114.36.233.222 (10/13 22:34)
1F:→ bluwind:檢舉文可以寫成這樣大半都是自己在編劇腦補對方的意圖嗎? 10/14 21:45
2F:→ bluwind:一堆假設性的問題和假設性的結論..跟馬英九學的大是大非嗎 10/14 21:48
3F:推 hala932:又~~出現了!! 好久不見呀oca大... 10/14 22:16
4F:→ jskblack:明顯就是怨恨版主水桶200天 瘋狂的挑文字漏洞跟腦補 10/15 14:13
5F:推 smart1988:依據組規三-4 上列三位警告一次 請勿再犯 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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