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L_LifeJob
標題[公告] 使用者 BGM1 水桶十年
時間Tue Oct 28 20:06:37 2014
使用者於申訴文(已砍除)內公開使用者 laiyihwa 之個資,
判定違反組務板看板規定二之10:
二、發文規範
(10) 嚴禁洗板或鬧板,
違者判處水桶十年。
公開他人個資已嚴重違反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明知故犯視同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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