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read (免費讀 就是我XD)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看板《Bank_Service》版主違反站規
時間Thu Dec 21 15:35:30 2006
※ 引述《PPbaby (小P)》之銘言:
: ※ 引述《freeread (免費讀 就是我XD)》之銘言:
: : 檢舉人:freeread
: : 被檢舉人:ntnulcy
: : 檢舉事由:未經本人同意於12/21同日兩度公開本人寄給他的書信內容,
: : 已涉嫌違反站規,請依據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3版予以警告一次。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在我所附的證據一內容
是我對板主提出申訴
申訴人是我 是我申訴網友對我人身攻擊
申訴人不是版主
你好像把申訴人當成是版主了
所以你才會認為版主可以公佈我的信件內容
另外請問你
政府單位在接受民眾申訴檢舉時
可以把民眾申訴檢舉的信件公開給大家看嗎
麻煩你思考一下囉
謝謝!
另外我附的證據二內容
並非我檢舉網友的信件
仍被版主在看板公開信件內容
: 管見以為經原PO去信檢舉人身攻擊,並要求版主進行處置,自應符合上開佐證
: 之規定,又,版主若無提出書面佐證,該檢舉之內容無論依照論理法則及經驗法
: 則而言,尚難符合已達人身攻擊之構成要件該當,故版主以佐證方式公開其書信
: 內容,欠缺違法性,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應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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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