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read (免費讀 就是我XD)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看板《Bank_Service》版主違反站規
時間Thu Dec 21 17:01:49 2006
※ 引述《PPbaby (小P)》之銘言:
: ※ 引述《freeread (免費讀 就是我XD)》之銘言:
: : ^^^^^^
: : 在我所附的證據一內容
: : 是我對板主提出申訴
: : 申訴人是我 是我申訴網友對我人身攻擊
: : 申訴人不是版主
: : 你好像把申訴人當成是版主了
: : 所以你才會認為版主可以公佈我的信件內容
: 管見以為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三款後段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除
: "申訴時"外另一時點"作證時"蓋經申訴後按非版主原意所下之判決將須有其輔佐証據以
: 達合乎判決之合法性。
: : 另外請問你
: : 政府單位在接受民眾申訴檢舉時
: : 可以把民眾申訴檢舉的信件公開給大家看嗎
: : 麻煩你思考一下囉
: 管見以為倘若該單位有行政慣例依循將可依證據證明將其公佈之以召公信。
: : 謝謝!
: : 另外我附的證據二內容
: : 並非我檢舉網友的信件
: : 仍被版主在看板公開信件內容
: 我沒看到你的信件阿!?只看到引述。
: 請問引述違反中華民國哪一條刑法或是哪一條站規呢?
請參考著作權法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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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1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