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Allen)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聲明] 公開聲明
時間Fri Dec 22 17:03:40 2006
※ 引述《PPbaby (小P)》之銘言:
: ※ 引述《alen0110 (Allen)》之銘言:
: : 標題: Re: [聲明] 公開聲明
: : 時間: Fri Dec 22 15:18:46 2006
: : 我只想請小組長回答一個問題
: : 個人隱私重不重要嘛~重不重要嘛
: : 這是不是該保護呢
: 你 有看懂我的文 以及 大法官解釋嗎?
: 我可以回答你 隱私 重要 但是若維持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大小孰輕孰重,
: 需要借你天秤嗎?
本件事實是申訴人寫信給n版主檢舉有人對他人身攻擊
而n版主將申訴人的檢舉信完整公開在版上並對疑似人身攻擊者警惕
這是版主為維護版上秩序
處理個人間有可能的人身攻擊事件
一個版&兩人間是否人身攻擊的爭執 <==你可以解釋成這是公共秩序公共利益??
試想:
這兩個人之間的爭執關我何事?!
有牽涉到不特定人的利益嗎?
就算他們的爭執有礙到其他版友的閱讀
(因為洗版...Orz)
那也是反射利益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但書的規定是例外的再例外規定
"例外"是應該要從嚴解釋的東西
這是一種法學解釋方法
何況已經是例外的再例外!
如果可以讓你解釋成社會小部分的人的利益也是這裡的公共事務
那要該項的本文規定做什麼
釋字509的內容是講基本權利之間的調和問題
並沒有對於何謂公共利益的範圍做解釋
故釋字509對於這件事實在是插不上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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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n0110 來自: 218.167.169.94 (12/2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