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936649477 ()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證06]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時間Thu Dec 11 01:03:34 2025
※ [本文轉錄自 f0936649477 信箱]
作者: f0936649477 ()
標題: Re: 我非網軍,你公然指謫我為商業文,我感名譽受損,請馬上撤銷
時間: Wed Dec 10 14:24:44 2025
※ 引述《AreLies (AreL1e5)》之銘言:
: 不 我不會解除水桶
你要不要解除隨你,我已經告知你我不是網軍,"而你持續讓大家攻擊我"
你的文章放越久罪刑越重,你可能有權力水桶我,但沒有權力誹謗我
PTT的板規沒有辦法成為你觸犯刑法的保護傘
在
沒有任何證據及根據的情況下
在網路公告我為網軍收廠商好處
你就上法院看看法官怎麼說
用文字、圖畫(包括網路貼文、照片、影片等)形式散布,因其影響範圍更廣、持續時間
更久,刑度較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刑法§310 II)。
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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